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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公安局政法装备采购项目采购公告

来源: 时间:2015-07-15

    沈丘县政府采购中心就沈丘县公安局政法装备采购项目实行公开招标方式采购,欢迎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加投标。

一、项目名称:沈丘县公安局政法装备采购项目

采购编号:沈采中[2015]16号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第一标段:便携式审讯录像设备5套、快速录入系统2套、便携式勘察箱1套、物证保全1套、搜爆服1套、隔墙听1台  第二标段:现场全景重建系统1套、非线性编辑器1套、手机取证设备1套、防弹防刺服55套、防弹头盔55顶、强光防水搜索灯10个、反光背心100件 (详见采购文件)

三、投标人资质要求:

1、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投标人营业执照内具有警用装备经营范围;且具有省级公安机关警用产品准许销售证明;

4、4.1快速录入系统要求:必须能够与“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无缝关联,必须提供《全国公安机关现场勘验信息系统》与生产厂家接口授权书;

    4.2防弹防刺服要求:生产厂家须是公安部《防弹防刺服生产企业目录》内的证明文件、提供该产品的公安部检验报告及≥100万保险、代理商需提供生产厂家针对本项目的厂家授权书原件;

    4.3防弹头盔要求:公安部《警用头盔和警用防弹衣生产企业名录》中的生产企业(复印件加盖厂家公章)、通过“三防”检测,并提供“霉菌试验”、“盐雾”、“湿热”检测报告、须提供该产品的2013年以来公安部检测报告及≥100万的保险、代理商须提供防弹头盔生产厂家针对此项目的授权书原件;

    4.4物证保全需提供厂家授权书原件,提供售后服务承诺书原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复印件;无线射频(RFID)识别监控设备专利证书复印件;物证卫士公安部检验报告复印件;

5、投标人需提供检察机关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查询证明原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四、招标文件发售信息:

1、招标文件领取时间:2015年7月13日至2015年7月17日,逾期不予受理。

2、招标文件领取地点:沈丘县政府采购中心(财政局三楼)

3、领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或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及投标人资质要求的全部资料。上述证件均需提供原件,另加盖企业印章的复印件一份。

五、开标有关信息:

1、开标时间(即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15年8月4日上午10:00

2、开标地点:沈丘县财政局三楼会议室

3、其他有关事项:开标时投标人应派代表参加开标。

六、本次采购联系事项:

1、联系人:王先生

2、联系电话:0394-5288863

 

沈丘县政府采购中心

2015年7月13日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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