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近年来,我省高度重视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脱贫攻坚时期,立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脱贫攻坚大局,秉持精准脱贫理念,将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作为重点任务统筹推进,各地创新开展多元照护服务,其中,驻马店市贫困重度残疾人集中托养模式,有效破解农村贫困重度残疾人照护难题和家庭减负增收问题,助力脱贫攻坚,获中国残联、民政部、国务院扶贫办肯定,被推荐为“全球减贫案例”。
“十四五”以来,我省立足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防范重度残疾人因残返贫致贫,系统总结脱贫攻坚经验,以健全农村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公共服务为目标,完善财政保障政策,补齐服务设施短板,推动照护服务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基本实现农村重度残疾人集中照护基本公共服务全覆盖,持续改善农村重度残疾人生存状况。
2025年7月,《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印发,首次从国家层面对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进行了系统性顶层制度设计,明确要求以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需求为导向,对构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提出了一系列要求和举措,对于解决重度残疾人及其家庭的急难愁盼问题、建立托养照护服务体系、促进残疾人服务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意见》出台后,我省在前期工作基础上,进一步健全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政策体系,坚持需求导向、聚焦服务重点,发挥我省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优势,统筹整合资源、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推动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扩容提质增效,更好保障重度残疾人多层次、多样化照护服务需求。
二、政策意义
我省配套出台《实施意见》,既是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决策部署的集中体现,也是履行基本民生保障职责的应有之义。一是体现了对残疾人的格外关心、格外关注,对保障残疾人生存发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二是丰富完善我省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和关爱服务体系,有助于加快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制度和服务体系规范化建设。三是推动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由“补缺型”向“普惠型”的重大跨越,实现了服务范围从农村地区为主向城乡一体转变,服务对象从经济困难重度残疾人向所有有需求的重度残疾人拓展,服务周期从区分年龄段向全生命周期延伸。四是对于保障和改善特殊群体基本民生、巩固拓展残疾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促进残疾人共享发展成果具有重要意义。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总体要求、服务内容、主要任务、保障措施4个部分。
(一)总体要求。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思路、工作重点、出发点和落脚点,提出了加强资源统筹、完善政策体系、优化服务供给、提升服务能力的政策实施路径。
(二)服务内容。明确托养照护服务对象范围,即具有河南省户籍,持有一级、二级残疾人证,本人或者监护人有接受托养照护服务意愿,未纳入孤儿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范围的重度残疾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服务对象范围逐步扩大至非重度的三级、四级智力和精神残疾人;明确重点保障家庭,重点对“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一户多残家庭、计划生育特殊家庭和独居、空巢等照护能力不足的家庭开展集中托养照护服务;明确基本生活照料和护理服务两项核心服务内容。
(三)主要任务。明确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机构是供给主体,要求各地分层分类建立服务需求台账和服务供给台账,提出完善集中托养照护工作流程,强调建立以居家照护为基础、日间照料为依托、集中托养照护为专业支撑的服务体系,并支持机构功能拓展,引导社会力量参与。
(四)保障措施。为确保政策落地见效,提出了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服务补助政策、加大政策扶持力度、发挥保险制度作用、严格监督管理、建设人才队伍6条措施。
四、特色亮点
(一)立足省情,凸显农村重残托养体系优势。《意见》中明确提出“推动托养照护服务扩容提质增效”,我省结合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工作基础,强化特色发展。一是将“发挥我省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体系优势”纳入总体要求,作为全省重度残疾人托养服务发展的重要抓手。二是延续我省农村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由县乡财政负担水电气暖杂费,并按一定比例承担部分护工工资,降低机构运营成本,减少残疾人家庭照护负担。三是借鉴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服务设施与养老服务设施融合发展经验,推动全域范围内托养、养老、医疗等资源整合,打造共建共享的服务模式。
(二)优化流程,建立健全服务供给机制。一是建立“双向台账”管理机制。《意见》中要求掌握辖区内重度残疾人和需求,我省进一步明确组织开展需求排查,分层分类建立服务需求台账和服务供给台账,实现供需精准对接,供服务对象自愿选择,提升服务适配度。二是简化优化申请审批流程。明确申请人需出具的具体材料,规定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形成“申请-审核-公示”的闭环管理,确保政策落地执行。
(三)聚焦质效,强化机构功能拓展与资源整合。在《意见》基础上进一步丰富服务内涵、推动资源融合。一是提供多元服务功能。提出在托养照护机构设置辅助性就业工场或车间和社区康复辅助器具服务站点,填补了《意见》中辅助性就业与康复器具服务融合的细节空白。二是拓展服务保障范围。依托养老服务网络将符合条件的老年重度残疾人纳入失能老年人照护服务等保障范围。拓展儿童福利机构服务功能,通过采取“开门办院”等方式,覆盖残疾儿童托养需求。三是深化医养融合服务。支持整合医疗康复资源,鼓励服务机构与周边医疗机构签订合作协议,将医养融合落到实处。
(四)系统整合,完善各类保障措施。一是政策衔接体系化。加强最低生活保障、残疾儿童救助、残疾人“两项补贴”、基本养老服务、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农村重度残疾人照护、残疾人基本康复服务、“阳光家园”计划等政策统筹衔接,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将“老年父母+残疾子女”家庭中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重度残疾人,纳入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等群体集中照护服务项目补助范围。二是监管服务智能化。提出建立信息监测分析和动态管理机制,推动需求摸排、服务供给、补助申请、效果评估等“一网通办”,提升数智管理水平。三是人才建设专业化。创新提出支持省内高校、职业院校开展托养服务领域人才培训和科研,通过定向培养、校企合作、产教融合等方式对接人才供需。
相关稿件
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重度残疾人托养照护服务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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