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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印发《河南省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河南省民政厅 老龄工作处 时间:2025-08-18

豫老龄委〔2025〕3号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老龄工作委员会,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现将《河南省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25年5月30日

河南省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实施方案

  为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深入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给“银龄行动”老年志愿者代表回信的重要精神,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代老龄工作的决策部署,鼓励引导广大老年人积极参与经济社会发展,根据《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银龄行动”是以老年人为主体,按照自觉自愿、量力而行的原则,以开展智力援助和参与基层治理、社会服务等为内容,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志愿服务活动。开展新时代“银龄行动”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聚焦“四高四争先”,推动“银龄行动”拓面升级、提质增效,充分挖掘老年人资源潜能,保障老年人参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权利,实现老有所为,助力中国式现代化河南建设。

  2025年,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老龄委做好“银龄行动”筹划安排,推动“银龄行动”有序启动,省级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民政部门、老龄办分别开展至少一项“银龄行动”主题活动。2026年,“银龄行动”机制基本建立,政策日趋完善,渠道更加通畅,成为长期开展的老年志愿服务项目。2028年,“银龄行动”机制健全、制度完备、管理规范,在推动我省乡村振兴、科教兴豫、健康中原、全民健身、社会治理与服务等方面成效显著,成为我省老年人社会参与、老有所为的重要品牌。

  二、重点任务

  (一)开展银龄助力乡村振兴行动。鼓励涉农老专家学者、老农牧业科技工作者等,围绕开展产业发展规划、改进种养殖技术、农产品精深加工、现代农业园区建设和产业集群发展等,提供调查研究、决策咨询、产业扶持、技术支持、项目指导等专业服务,推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发挥乡村老年人熟悉本地环境、生活经验丰富的优势,鼓励老年人积极参与山水林田湖等重要生态系统保护,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村庄清洁行动、“十县百镇千村”美丽乡村建设等。引导返乡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深入挖掘、继承创新优秀传统乡土文化,指导开展“乡村著名行动”。鼓励有条件、有意愿的老年人通过多种形式建言献策,参与基层民主监督、矛盾纠纷调解等,激发乡村治理内生动力。(牵头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相关成员单位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老龄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以下均需相关成员单位和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老龄委负责,不再列出)

  (二)开展银龄教师行动。挖潜广大退休教师政治优势、专业优势、经验优势,大力开展支教支研,根据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基础教育、终身教育和公办学校、民办学校等类型特点,分类实施“国家银龄教师行动计划”,充分发挥退休教师的有益补充、示范引领作用。深入组织实施银龄讲学计划,招募退休教师,重点面向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革命老区县,发挥专业特长,开展以课堂教学为主的讲学活动,根据受援学校的教育教学需求进行听课评课、开设公开课、组织研讨课、举办专题讲座等,指导青年教师、协助学校做好教学管理和开展教研活动,发挥示范和辐射作用,带动提升受援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水平。(牵头单位:省教育厅)

  (三)开展银龄助力健康服务行动。鼓励退休医务人员参与老年健康宣传周、全民营养周、阿尔兹海默病月等主题宣传活动和健康科普讲座、义诊咨询等志愿服务。支持退休医务人员参与原单位或所在辖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织开展的各类健康知识进机构、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及有关公益活动,广泛宣传疾病防治、养生保健、营养膳食等健康知识,提高群众健康素养。鼓励二级以上医院退休医务人员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执业,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的服务能力和水平。(牵头单位:省卫生健康委)

  (四)开展银龄助力文化生活行动。以公共文化服务项目为引领,引导老年志愿者经常性开展文化演出,积极参与“豫出彩·一起来”、“咱村有戏”等惠民文化活动。结合重大节假日、纪念日等特殊时间节点,深化志愿服务关爱行动,持续推进文化进万家、文化进乡村、文化进社区、文化进景区等活动,举办主题鲜明、群众喜爱的文艺节目。鼓励老年志愿者依托旅游景点、工人文化宫、老年大学等活动平台讲述河南历史、分享地方人文、展示传统技艺,推进文化传承。组织老党员、老干部、老学者带头参与全民阅读大会、“一老一小牵手读书行动”等,发挥引领带动作用,推动书香河南建设。(牵头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

  (五)开展银龄助力体育健身行动。充分发挥各级老年人体育协会的作用,注重发现和培养老年体育健身活动的领头人、热心人和运动“达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创新丰富赛事活动载体,推动实现基层老年健身活动全覆盖。鼓励老年志愿者积极参与河南省老年人体育健身大会,协助各地结合本地实际,打造“一市一品”特色老年人体育健身赛事活动品牌。组织退休运动员、教练员,深入社区、乡村、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等,举办“科学健身大讲堂”“走基层送健康”等科学健身指导活动,指导各类人群开展适合不同年龄结构特点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牵头单位:省体育局)

  (六)开展银龄助力法律维权行动。组织老年法律工作者通过法治讲座、发放书籍等多种形式助力普法宣传工作,定期提供法律咨询、代书等各种非诉讼代理服务,帮助群众维护合法权益。号召老年法律工作者积极参与“法援惠民生 关爱老年人”专项活动,在重阳节期间走进养老机构、居民社区,为老年人提供包括法律咨询、法律知识宣讲、代拟法律文书、现场受理法律援助申请等在内的法律援助服务。(牵头单位:省司法厅)

  (七)开展银龄助力红色传承行动。以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五老”为主体,宣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阐述党的创新理论,宣讲党的光辉历史,解读党的惠民政策,把党和政府的温暖关怀传递给广大群众。发动老党员为年轻干部讲党课,传思想、传政策、传技能,助力年青干部茁壮成长。发挥好老年人言传身教作用,积极开展“家风、家教、家训”传承道德教育。(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

  (八)开展银龄助力社会服务行动。组织城乡社区低龄、健康的老年人成立老年志愿服务团队,参与“银发巡逻”、儿童托管、互助养老、全民参保、扶残助残等活动。鼓励老年志愿者通过结对帮扶、定期探视等形式,开展特殊困难老年人、残疾人、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关爱服务。积极发展农村互助幸福院、邻里互助点等互助养老,鼓励老年人以自家居住地为中心开展邻里互助,提供力所能及的巡视探访、生活照料、送餐助餐服务。(牵头单位:省民政厅)

  三、工作要求

  (一)壮大志愿服务力量。各地、各成员单位要加强老年志愿组织孵化工作,深入开发老年人才资源,进一步拓展招募渠道,组建省、市、县、乡、村五级“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队伍。鼓励各成员单位立足本部门本单位优势、特点,打造1支在本领域、本系统具有示范带动效应、能够常态化开展活动的专业老年志愿服务队伍。加强基层老年协会规范建设,积极动员老年知识分子、行业领军人、社区参与达人、民间文化技艺传承者、老年网络达人等群体参与,把有长期服务意愿、身体条件较好的老年人吸纳进志愿服务队伍。(责任单位: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二)搭建服务平台。推动各地在党群服务中心、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文化活动中心、公共文化体育场馆等设立“银龄行动”志愿服务站点,整合阵地资源,搭建理论宣讲、教育服务、文化服务、科技与科普服务、健康推进与体育服务平台。各项重点任务牵头单位定期开展需求调研,动态更新需求,精准确定服务对象、服务规模、服务形式,构建供给和需求反馈机制。鼓励各地各单位结合实际开展结对帮扶,发挥银龄人才优势,支援有需求地区和单位建设。充分发挥全国“银龄行动”信息服务平台作用,实行“银龄行动”网上信息查询、服务链接和事项办理,促进供需对接、信息共享,为“银龄行动”提供便利。积极探索“互联网+银龄行动”服务模式,采取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充分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创新活动载体,开设线上讲堂、培训班,激发“银龄行动”新活力。(责任单位: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三)拓宽参与渠道。指导“银龄行动”志愿服务团队结合实际确定服务领域范围,通过创建银龄人才工作站、老干部智库、老专家工作团等形式,提供专业化、高效化服务。开展组团式、结对式、订单式等多类型的志愿服务,引导老年志愿者各尽所能、发挥所长。充分利用老年人原单位、所在社区的有利条件,为有意愿参与“银龄行动”的老年人提供机会。重大公共体育设施、重大赛事、重大活动和重要会议需要招募志愿者的,结合志愿者的年龄、知识、技能和身体状况,为老年志愿者保留一定比例的岗位。(责任单位: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四)提升管理水平。强化“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管理,做好注册认证、志愿服务记录和证明出具等工作。加强服务内容、服务规范、服务效果等方面的培训,普及老年志愿服务知识。科学评估志愿者身体状况,引导志愿者根据自己的意愿和民事行为能力、时间等条件,选择性参加相适应的志愿服务活动。积极引进商业保险,完善异地就医结算,做好志愿者安全保障。加强“银龄行动”品牌建设,开展品牌示范培育活动,推选“银龄行动”示范培育项目,开展项目推介展示活动,征集发布一批优秀案例,举办“银龄行动”志愿服务项目大赛,培育、打造一批专业化、有特色、有影响力的活动项目。(责任单位:省老龄委各成员单位)

  四、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银龄行动”由省老龄委领导,省民政厅、老龄办统筹协调、组织实施,省老龄委有关成员单位和各地民政局、老龄办具体落实。省老龄委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部门和行业优势,创新开展“银龄行动”。各地民政局、老龄办要把“银龄行动”列入老龄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作为重点任务落地落实。省老龄办要定期对实施情况进行评估指导,加强统筹协调、组织推进和督促落实。省老龄委成员单位和各地民政局、老龄办每年12月15日前向省老龄办提交工作情况报告。

  (二)完善投入机制。各地、各成员单位可统筹利用乡村振兴、教育、公共卫生、公共文化、体育健身、养老服务、残疾人服务、志愿服务等各方面资金,积极支持“银龄行动”。通过公益性捐赠、合作协办等方式,鼓励社会力量投入。做好资金绩效评价,强化“银龄行动”各项活动质量控制。

  (三)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日常宣传和重要时间节点宣传相结合,主流媒体和新媒体相结合,及时总结先进经验,深入挖掘先进典型,积极推广优秀案例,广泛宣传“银龄行动”志愿者和志愿服务组织先进事迹,营造浓厚社会氛围,不断扩大“银龄行动”影响力和覆盖面,深入推动“老有所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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