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河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全面做好农村公路“路长制”工作的通知》(豫交明电〔2021〕13号)要求,进一步健全完善我县农村公路管理体制机制,推进“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助力乡村振兴战略。县委、县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建设的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以全面加强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养护、运营为主要任务,以推动落实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的主体责任,健全管理体制机制为抓手,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进一步完善农村公路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实现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更好地服务乡村振兴战略,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保障。
(二)工作目标
根据省交通运输厅“路长制”工作要求,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全面推行农村公路“路长制”,明确各级路长和路长日常工作机构,制定工作方案、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建立覆盖全县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组织管理体系,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部门协同,各方参与,运转高效、权责清晰的农村公路管理机制,逐步提升农村公路管理水平。
二、组织体系
按照区域与路线相结合的原则,建立县、乡、村三级农村公路“路长制”组织体系,负责组织、督促辖区内农村公路工作落实、协调解决突出问题。
(一)路长。全县设置总路长、县级路长、乡级路长、村级路长。
1.总路长:由县长担任县级总路长,为县域内农村公路管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农村公路“路长制”的落实、运行负总责。负责统筹县域内农村公路的“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组织研究建立农村公路“路长制”运行机制,明确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和责任清单;确定本辖区农村公路发展目标、发展政策;建立健全保障、考核督查机制,落实人员、资金等要素保障,督促各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职尽责;协调解决农村公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听取县级、乡级路长的履职汇报等。
2.县级路长:县级路长由县政府分管交通工作的副县长担任,协助总路长推进“路长制”运行工作,在总路长领导下负责县域内农村公路“建、管、养、运”及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研究提出推动农村公路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突出问题,督促指导下级路长和相关部门履行职责,完成总路长安排的其他事项。
3.乡级路长:由乡镇(街道)政府乡镇长(主任)担任,乡级路长负责辖区内乡道、村道的“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等工作,落实总路长、县级路长工作要求,建立统筹协调、督办落实、检查考核等机制;按照相关制度和考评标准,督促指导村级路长履行责任,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具体问题,定期向县级路长办公室报告工作开展情况。
4.村级路长:由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同志担任,村级路长主要负责做好辖区内村道“建、管、养、运”和路域环境整治的组织与协调,协助上级路长开展县乡道路域环境整治,协助路产路权保护。
(二)路长办公室。全县设置县级和乡级路长办公室。主要负责制定路长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督促落实路长的工作部署和问题处置及督导、考核等具体工作,强化激励问责;负责专管员技术培训,组织制定专管员考核管理办法,建立县、乡、村及相关部门每月考核的考评机制,定期公布考核结果。
1.县级总路长办公室:设在县交通运输局,由县交通运输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公安交警大队、财政局、发改委、自然资源局、农业农村局、水利局、住建局、应急管理局、文广旅局、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各成员单位明确一名科级干部为联络人。负责组织实施农村公路“路长制”的组织协调、调度督导、检查考核,制定管理制度、考核办法,落实县级路长工作部署,组织对县道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督促指导乡级路长办公室工作。
2.乡级路长办公室:设在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与乡镇农村公路管理站合署办公,由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任办公室主任。在县级路长办公室的指导下开展工作,统筹协调所辖乡村道重大事项,组织对乡村道责任人履职情况进行考核,定期向县级路长办公室汇报工作开展情况,推动落实乡村道管理任务,做好与县级路长办公室的协调沟通。
(三)管理队伍。全县设置县道专管员和乡村道专管员。
1.县道专管员:由县交通运输局依据县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县农村公路管理所各自工作职责统筹协调相关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县道日常养护管理、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报送、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
2.乡村道专管员:建立乡村道专管员队伍,主要负责乡村道日常养护管理、路况巡查、隐患排查、灾毁信息报送、协助路产路权保护等工作。
三、工作流程
“路长制”工作流程为巡查、处置、反馈、销号。
(一)巡查。由专管员、养护作业人员等对辖区农村公路路况进行巡查和隐患排查,同时接受社会各界群众信息反馈。
(二)处置。对于农村公路存在的隐患和发现的问题,由本级路长办挂账,并责成相关单位或养护作业人员进行处理。对短时间处理不了的难点问题,要做好相应的安全防护工作,必要时设置专人看守,并联系相关部门积极制定处置方案,同时将情况报上一级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上一级农村公路路长办公室应进行业务指导,并对处置情况进行跟踪督导。
(三)反馈。相关责任单位或养护作业人员及时处理后,向本级路长办公室进行信息反馈。
(四)销号。上一级路长办公室指派专管员对处置情况进行复核,并逐级反馈各级路长办公室销号。路长管理实行工作例会和报告等制度,工作例会每月不少于1次,研究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确保重点工作顺利推进。向上级路长和上级联系部门书面报告路长制工作情况,每月不少于1次。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县道公路的硬化美化,做好县道的日常养护管理、大中修、水毁修复以及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按照国家标准在道路上设置和完善交通安全设施。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对管养公路用地范围内占用、挖掘、跨越、穿越公路及架设、埋设管线、电缆等设施进行审批,依法查处损坏农村公路路产、侵犯路权的行为。(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
(二)负责打击涉嫌公路违法犯罪行为;负责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重点整治超速、逆行等交通违法行为,查处机动车遗洒、飘洒载运物以及驾乘人员向车外抛洒物品等交通违法行为。(责任单位:县公安局、县公安交警大队)
(三)负责将农村公路日常养护县级配套资金纳入县本级年度预算,统筹安排“路长制”工作开展和农村公路环境综合治理经费。(责任单位:县财政局)
(四)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水毁修复)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县发改委)
(五)配合县交通运输局对公路两侧建筑控制区范围内建设的监督,加大对控制区范围内违法用地的查处力度,严格控制公路两侧建设和村民建房的用地审批。(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
(六)加强公路沿线灌排体系建设,提高公路两侧区域的防洪灌溉能力;鼓励对公路沿线河道进行生态修复;协助做好公路沿线绿化带灌溉水源的保障。(责任单位:县农业农村局、县水利局)
(七)开展排入公路控制区污染源的调查执法和达标排放监管,对于公路改扩建、沿线环境整治和隐患治理等建设项目开设绿色通道,优化项目审批流程。(责任单位: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
(八)做好公路沿线集镇、村庄规划范围内的建房审批和管理;加强途经城乡规划区段公路两侧规划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县住建局)
(九)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公路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使用情况。(责任单位:县应急管理局)
(十)统一设计、规范设置公路旅游标识标牌;结合公路改、扩建和示范路建设在公路沿线设置旅游服务设施。(责任单位:县文广旅局)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责任落实。加强组织领导,督促各有关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协调联动,共同推进农村公路管理工作。完善考核奖惩机制,对“路长制”实施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按照规定给予表扬,对落实不力的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二)加强协调配合。建立健全以政府为主导、各部门各司其职的“路长”工作保障机制,自觉服从“路长”的协调和管理,全力支持“路长制”工作的开展。要在路段与路段之间,路段与产权单位之间建立“路长”工作联系机制,相互沟通配合,形成横向到底、纵向到边的“路长”管理体系。
(三)做好信息公开。积极主动做好“路长制”信息公开,要以多种方式向社会公告县、乡、村道各级路长名单,在各路段显著位置设置“路长制”公示牌,标明人员信息、路长职责、管护路段、监督电话等内容,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宣传引导。综合运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报道工作成效,推广先进经验,宣传创新举措,提高“路长制”社会参与度,营造良好工作氛围,更好推动农村交通实现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