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打好蓝天保卫战是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也是民心所向。2022年11月10日,生态环境部等15个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入打好重污染天气消除、臭氧污染防治和柴油货车污染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重污染天气联防联控、应急减排措施、预警启动与解除标准等有关事项提出明确要求。我省2014年10月正式发布出台了《河南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先后于2016年9月、2018年10月、2019年11月对《应急预案》进行了3次修订,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鉴于《行动方案》提出了统一的区域联防联控预警启动标准,结合我省重污染天气应急应对工作实际,很有必要对《应急预案》进行再次修订,保持与《行动方案》的一致性,落实区域联防联控要求。本次修订主要有四个方面变化:
一、规范了应急响应总体要求
新修订的《应急预案》,强调减排清单标准化管理,将工业源、扬尘源、移动源作为应急预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减排清单逐级审核机制,制定“一厂一策”实施方案,将减排措施细化落实到具体生产线、生产环节、生产设施,确保减排清单可操作、可监测、可核查。结合我省实际,增加了省政府确定的重点建设项目相关政策,细化了自然资源部门露天矿山扬尘治理的相关内容,明确了重大项目及保障类工业企业相关要求。
二、修订了预警分级标准
新修订的预警分级标准与《行动方案》预警启动标准保持一致,降低了启动预警门槛标准,及时有效控制、减少或消除重污染天气条件下的风险和危害,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黄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或日AQI>150持续48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橙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48小时或日AQI>150持续72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时;红色预警标准调整为预测日AQI>200持续72小时且日AQI>300持续24小时及以上。预警信息发布时间从提前24小时发布调整为48小时,为各级各部门启动应急响应提供充足准备时间,确保在重污染过程来临前各项应急响应措施落实到位。
三、完善了差异化减排措施
与2019年《应急预案》相比,扩大了重点行业绩效分级范围,对国家39个重点行业和省13个重点行业增加了绩效分级评价标准,确保同一区域、同一行业、同等绩效水平企业减排措施相对一致;提出了落实差别化应急减排措施,原则上不对电厂、供暖锅炉房、小微涉气企业等采取停限产措施,严格审批重点建设项目、民生工程、生态环境要素保障白名单和保障类企业,在满足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允许其进行保障任务生产;明确了编制用车大户清单和货车白名单,对移动源实施清单化减排;补充了“事发地政府应采取禁止露天焚烧、餐饮油烟管控、烟花爆竹禁燃禁放、停止涉VOCs排放施工作业”等措施。
四、明确了部门责任分工
根据我省实际,修订了重污染天气应急处置机制,严格落实属地管理责任、部门监管责任、企业主体责任;完善了组织指挥体系,调整财政、公安、自然资源、电力等成员单位责任分工,明确“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严格落实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监督管理有关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城市人民政府禁止的时段和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保持一致;压实了应急处置责任,增加省应急管理厅和市场监管局等成员单位,“省应急管理、公安、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烟花爆竹禁燃禁放的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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