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住房城乡建设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农业农村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的意见》(发改环资〔2023〕1193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负责同志接受采访,回答记者提问。
问:请介绍一下《意见》出台的背景和考虑。
答:我国人均淡水资源占有量远低于世界平均水平,水资源短缺已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瓶颈制约。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节水工作,提出了“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的治水思路,多次就节水工作作出重要指示批示,为建设节水型社会提供了思想指引和根本遵循。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实施全面节约战略,推进各类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是实施全面节约战略的重要内容,是缓解我国水资源供需矛盾、保障水安全的必然选择,对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中国具有重要意义。
2019年4月,经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审议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水利部联合印发了《国家节水行动方案》。近年来,各地区各部门深入实施国家节水行动,取得积极成效。2022年,全国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分别较2015年下降33%和50%。但总的来说,当前我国用水方式还比较粗放,水资源利用效率仍有较大提升空间。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节水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建设节水型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加快建设美丽中国,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联合印发《意见》。
问:请问《意见》提出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答:《意见》提出,到2025年,全国年用水总量控制在6400亿立方米以内,万元国内生产总值用水量较2020年下降16%左右,农田灌溉水有效利用系数达到0.58以上,万元工业增加值用水量较2020年降低16%。到2030年,节水制度体系、市场调节机制和技术支撑能力不断增强,用水效率和效益进一步提高。
问:《意见》提到“落实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请问具体包括哪些内容?
答:一是严格用水总量和强度双控。加强省、市、县三级行政区域用水总量和强度控制指标管理。加快开展跨行政区江河流域水量分配。加快明确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的地下水取水总量和水位控制指标。合理配置本地区生活、农业、工业和河道外生态环境用水。坚持先节水后调水,把节水作为受水区的根本出路。
二是强化取水管理。推行规划水资源论证,严格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依据可用水量和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审批取水许可。水资源超载地区暂停新增取水许可。依法关闭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或者通过替代水源已经解决供水需求的区域内的自备井。
三是严格节水管理。切实发挥用水定额在规划编制、水资源论证、节水评价、节水改造等方面的约束调节作用。在黄河流域、严重缺水地区逐步推行高耗水工业服务业强制性用水定额管理。从源头把好规划和建设项目节水关。
问:请问《意见》围绕“四水四定”作了哪些安排?
答:一是坚持以水定地。优化调整农业生产结构,推进适水种植。干旱地区压减高耗水作物种植,扩大高耐旱作物种植,推行轮作休耕。地下水超采地区禁止新增开采难以更新的地下水用于农业灌溉,逐步实现全面禁采。
二是坚持以水定产。根据可用水量,合理规划工业发展布局和规模,优化调整产业结构。推进水资源超载地区、严重缺水地区有序压减高耗水产业规模,严格限制新上高耗水项目取水许可。缺水地区取水许可向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等低耗水高产出产业倾斜。
三是坚持以水定城定人。以区域水资源承载能力为基础,科学设定城市功能定位,强化城镇开发边界管控,推动人口均衡发展、城市集约发展与水资源开发利用相协调。防止城市建设片面追求规模和“摊大饼”式无序蔓延。深入开展国家节水型城市创建。
问:请问《意见》围绕节水重点领域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加强农业农村节水。持续推进高标准农田建设和节水型灌区建设,缺水地区推广高效节水灌溉及水肥一体化技术。发展旱作农业,推广旱作节水技术。加快牧区水利建设,发展节水高效灌溉饲草基地。缺水地区推广设施养殖、循环水养殖等水产养殖模式,推广尾水循环利用。加强农村生活供用水设施建设改造,推广计量收费。推进农村厕所革命。
二是强化工业节水。打造节水型企业和园区,鼓励串联用水、分质用水,实现一水多用和梯级利用。开展工业废水循环利用试点示范。开展工业企业水平衡测试、用水绩效评价和水效对标行动,实施节水改造。制定重点用水行业水效标杆水平和基准水平,并定期更新。发布国家鼓励的工业节水工艺、技术和装备目录。
三是厉行城镇节水。严控高耗水服务业用水,严格用水定额管理。特种行业全面推广低耗水、循环用水等节水技术工艺,优先利用非常规水源,限制使用地下水。开展公共供水管网漏损治理。制定《公共机构节约用水管理办法》。新建、改建、扩建公共机构建筑全面推行使用节水器具。在机关、学校、医院等重点领域实施水效领跑者引领行动,深入推进节水型高校建设。
四是推进生态景观用水。考虑水资源承载能力,统筹推进水源涵养、国土绿化、防沙治沙、湿地修复、水土保持。干旱半干旱地区以雨养、节水为导向,以恢复灌草植被为主,合理配置林草植被类型和密度。合理配置绿化用水,优先使用非常规水源,推广节水灌溉。严禁违背自然规律挖湖造景,限制盲目扩大景观和娱乐场地的水域面积。
问:请问《意见》在“开源”方面作了哪些部署?
答:一是加强污水资源化利用。推行非常规水源纳入水资源统一配置。鼓励具备条件的地方充分利用非常规水源。坚持以需定供、分质用水、就近利用,推进再生水用于工业生产、市政杂用、国土绿化、生态补水等。开展典型地区再生水利用配置试点,实施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工程。缺水地区新建城区提前规划布局再生水管网,因地制宜建设集中或分布式污水收集再生设施。
二是推动海水、矿井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统筹规划建设海水淡化工程,探索推动海水淡化水进入市政供水管网。推进煤炭绿色开采、保水开采,矿区生产优先利用矿井水,将满足标准的矿井水用于周边工业生产、国土绿化、生活杂用、生态补水。结合土壤盐渍化防治,鼓励微咸水用于国土绿化和农业灌溉。将海绵城市建设理念融入相关规划,提升雨水集蓄利用能力。
问:《意见》围绕“发展节水产业”提出哪些要求?
答:一是加强技术研发应用。围绕水资源高效循环利用、智慧节水灌溉、水肥高效利用、海水淡化利用、矿井水利用等领域,持续实施重点科技专项,开展关键技术和重大装备研发。推进产学研用深度融合的节水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进技术产业化。推进智慧节水,强化数字孪生、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节水业务中的应用研究。
二是推广节水产品。提高节水产品供给能力,推广使用节水型坐便器、淋浴器、水嘴、净水机等用水产品,加快淘汰不符合水效标准要求的产品。实施水效标识,推行绿色产品政府采购。依法打击水效虚标。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实施推广补贴政策。
三是发展节水服务产业。积极开展用水权交易,将节水改造和合同节水管理取得的节水量纳入用水权交易,推动非常规水源市场化交易。完善用水权交易激励和投融资机制。在公共机构、高耗水行业、供水管网漏损控制等领域推广合同节水管理。
问:请问如何保障《意见》有效实施?
答:一是健全标准计量体系。完善节水标准体系,加快制修订产品水效、行业用水定额、非常规水源利用等标准。加快推进非农业取水口和大中型灌区取水口计量全覆盖。使用经检定合格的水计量设施。
二是完善经济政策。全面深化水价改革。稳步推进水资源税改革。落实节水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农业用水精准补贴、节水奖励和维修养护资金。引导和规范社会资本参与节水项目建设运营。鼓励地方、企业通过“以奖代补”方式实现节水绩效。
三是加强组织协调。充分发挥节约用水工作部际协调机制作用。将节水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和政绩考核。强化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考核。鼓励有条件的地区将节水列为省级督查激励事项。加强国情水情教育,做好节水科普,强化节水宣传,开展节水培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