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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闲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4-05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做好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工作,按照《周口市民政局 周口市财政局关于提高2022年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周民文[2022]11号)有关要求,现将2022年提高最低生活保障标准、财政补助水平及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工作通知如下:

  从2022年1月1日起,将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再次进行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630元、420元;其中财政补助水平相应提高,分别达到月人均不低于 315元、210元。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一般可分为三档,特困人员全护理、半护理和全自理。照料护理标准原则上分别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 1/3、1/6 和当地重度残疾人照料护理补贴标准执行。

  城乡低保资金、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资金按月发放,每月10日前发放到位。原则上实行社会化发放,按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有关规定,通过惠民惠农资金“一卡通”直接支付到救助对象账户。对于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补助资金统一支付到供养服务机构。

  县财政、民政部门要进一步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大力盘活财政存量资金,加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资金投入,将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列入本级预算,加快资金拨付进度,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2022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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