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县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推动河南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豫发〔2021〕21号)精神,县直相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将下放到县级的经济社会管理权限同步转移到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限转移后,开发区新增行政职权136项,其中,行政许可75项,行政确认21项,行政检查2项,其他职权37项,公共服务1项。县直相关单位要坚持放权不放责,加强对开发区指导培训和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权限接得住、用的好。
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要严格按照权责事项目录行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下放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职能变化情况,及时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并向社会公开。
2022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