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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铁路局联合相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经国务院同意发布

来源: 铁路局网站 时间:2021-06-21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部署,国家铁路局牵头推动、加强监管、健全机制,国家有关部门、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和铁路企业共同努力、协同共治,一年多来,全国共消除高铁沿线各类安全隐患6万余处、普速铁路沿线各类问题14.4万余处,22个省级政府出台了铁路安全法规规章。在此基础上,国家铁路局深入铁路企业、地方广泛开展调研,认真研判铁路沿线外部安全环境形势,分析存在的突出问题,总结治理工作经验,深入研究相关工作程序和机制,会同交通运输部、中央政法委、公安部、自然资源部、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应急部、国家能源局、国铁集团联合制定了《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近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办公厅进行了转发,对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提出了重要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了“构建政府主导、部门指导、企业负责、路地协同、多方共治的工作格局,依法解决突出问题,及时消除事故隐患,去存量、控增量,有效防范化解风险,持续改善铁路沿线安全环境”的总体要求。

《意见》强调,要完善工作机制,提升多方共治合力。发挥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协调作用;压实各方治理责任,地方人民政府承担属地治理责任,铁路运输企业承担产权范围内治理责任,铁路监管部门承担专业监管责任,国务院有关部门承担涉及本领域有关问题隐患治理的指导督促责任;完善护路联防和“双段长”工作机制,发挥平安中国建设护路联防作用,组织专兼职护路队伍加强巡查,地方人民政府分管负责同志和铁路运输企业主管领导牵头负责的“双段长”工作机制要落实巡查制度,妥善处置影响铁路安全的问题隐患。

《意见》指出,要坚持问题导向,实施存量隐患集中治理销号行动、重点问题合力攻坚行动、常态化持续整治行动。建立存量问题隐患库,制定针对性整治方案,实行闭环销号管理;加强铁路线路封闭防护管理,加快推进上跨(下穿)铁路的道路、桥梁等设施产权移交工作,加快完成铁路道口“平改立”;依法严厉查处铁路沿线线路安全保护区内各类违法行为,依法从严处置和问责,防止问题隐患反弹。

《意见》要求,要健全法治体系,完善法规制度,加强督办考核,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应急能力,加强舆论宣传,切实增强监管能力,建立铁路沿线安全环境长效治理机制。

《意见》的发布,是党中央、国务院统筹铁路领域安全和发展、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的重大部署,是交通领域保障铁路安全、推进交通强国铁路先行战略的重要体现,也是国家铁路局党史学习教育走深走实、扎实为群众办实事、强化铁路安全监管的重要举措。《意见》的实施,有利于促进形成上下联动、横向贯通、多方合力的治理工作局面,有利于进一步健全完善治理长效机制、促进消除铁路沿线安全隐患,有利于保障铁路安全畅通、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必将对新时代中国铁路的安全发展高质量发展起到重要推动作用。

国家铁路局有关负责人就《关于加强铁路沿线安全环境治理工作的意见》答记者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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