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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制度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3-30

为加强扶贫开发项目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监管,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项目质量,发挥资金效益,根据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规定和《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办法》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监督检查的目的

为扎实做好我县脱贫攻坚工作,规范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加强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绩效,确保扶贫资金项目管理工作规范有序,为全力打好全县脱贫攻坚战提供有力保障。

二、监督检查的范围

全县范围内实施的中央、省、市、县各级预算安排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管理及实施情况。

三、监督检查的内容

1、扶贫资金项目管理责任、实施单位是否明确;项目申报、评审、入库是否符合规定;是否编制年度项目计划,是否通过相关部门的审批,是否编制项目实施方案。

2、扶贫资金项目是否按制度要求进行公示公告、公示公告资料是否完整。

3、扶贫资金项目招投标及实施程序、资料是否规范齐全;是否按照审批的项目内容实施,是否按照批复的时限完成项目进度,是否严格进行自查验收。工程类项目是否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是否建立群众参与质量监督机制。产业类项目补助对象、补助标准、补助方式是否精准,是否建立健全利益联结机制和资产收益细则,贫困群众是否真正受益满意。

4、扶贫资金项目实施结束后是否按照报账制管理规定及时报账。是否履行项目资产管理责任移交程序。项目资料、报账资料是否整理归档。

5、对检查反馈问题是否建立整改台帐、及时整改到位。

四、监督检查的方式

为切实加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力度,主要采取单位自查、随机抽查、专项检查等方式进行监督检查。

1、单位自查。各乡镇(办事处)、各主管单位要对照监督检查内容,对扶贫项目、资金、工作进度等开展全面自查。通过自查,进一步摸清项目和资金底数,建立问题台账,落实整改责任,及时整改到位。

2、随机检查。县财政局、扶贫办组织相关部门成立联合监督检查组,每季度进行一次联合检查。根据各乡镇(街道)项目数量和资金额度,随机抽取一定数量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进行监督检查。

3、专项检查。县财政局、扶贫办根据阶段性工作需要,组织相关人员对进展缓慢、推进不力的项目进行专项检查。

五、监督检查的管理

1、组织领导。为确保扶贫资金项目政策和监督检查措施的落实,成立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监督检查组,组长由县财政局局长、扶贫办主任担任,副组长由财政局、扶贫办分管领导担任,检查组成员从县脱贫办、财政局、扶贫办等单位抽调,负责监督检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开展工作,具体以检查通知为准。

2、问题整改。各乡镇(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县制定的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的各项规定,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检查反馈的问题,要确定整改目标、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责任、切实整改到位,及时上报结果。

3、问责处理。检查中发现的常规性问题及时整改到位的不予追究,对问题不重视、整改不到位的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纪违法案件线索,将及时移送纪委监委依纪依法查处。


沈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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