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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扶贫办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具体措施的通知-省扶贫办、省财政厅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3-01

各省辖市扶贫办、财政局,济源示范区扶贫办、财政局:

新冠肺炎疫情的发生,不仅对贫困地区产业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同时也对贫困户就业务工和增收增加了难度,给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带来极大挑战。为坚决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推进项目实施、加快资金支出,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大产业扶贫项目谋划。各地要围绕贫困人口增收,合理安排种养产业发展计划,增加周期短、见效快的种养殖业生产,确保生产稳定、效益不减。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致富带头人等扶贫经营主体,要在帮助复产复工、税收减免、贷款贴息等方面优先落实相关政策,帮助渡过难关。各地要及时调整2020年脱贫攻坚项目库,同步调整年度扶贫资金使用计划,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向产业扶贫的比例要达到50%以上。

二、解决贫困群众外出务工难题。各地要利用扶贫车间、公益岗位等,促进贫困人口就近就地就业。结合规范村级光伏扶贫电站的收益分配开发公益岗位,妥善安置因疫情暂时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劳动力。积极开发疫情防控扶贫公益岗位,优先选聘受疫情影响的贫困劳动力上岗。对无法外出务工的贫困户,有条件的可利用自有土地发展蔬菜种植短平快项目。对暂时难以外出且有就业意愿的贫困劳动力,要积极协调本地企业提供一批就地就近就业岗位,优先使用本地贫困劳动力。采取以工代赈方式,组织贫困劳动力参与扶贫项目建设。

三、加快项目实施各环节办理时限。县级要建立项目推进统筹协调机制,对项目投资评审、招标投标、项目监理、工程验收、竣工决算等环节进行跟踪,压茬推进,提高工作效率。统筹考虑工程类项目、产业类项目实施的季节性、实效性,采用预付项目启动资金、实施阶段性报账等方式,对年度计划实施项目进行打捆批复、一并实施。在符合疫情防控条件下,支持和组织推动脱贫攻坚项目建设尽早开工复工,一时还达不到开工复工要求的,要提前备工备料,为开工复工创造条件。

四、创新做好招投标和政府采购工作。各地要切实保障疫情防控相关采购项目顺利进行,符合《招标投标法》第六十六条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抢险救灾或者属于利用扶贫资金实行以工代赈、需要使用农民工等特殊情况,不适宜进行招标的项目,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不进行招标。”规定,由业主采用非招标方式采购,或者在招标时酌情缩短有关时限要求。对可以不通过公开招标进行政府采购的,要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严禁层层降低工程建设类项目公开招标限额标准,低于省定限额标准的要进行调整。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建立“绿色通道”服务机制,创新方式方法,确保依法规范、及时有序进行。财政支持涉及贫困村的微小型项目,凡是贫困村具备相关项目建设、运营能力的,均可按照村民民主议事方式直接委托村级组织自建自营。

五、加大扶贫资金投入保障。各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投入规模原则上只增加不减少,确保与收官战要求相匹配。优化贫困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原则上2020年度统筹资金规模不得小于上年度统筹资金规模。

六、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严格按照施工进度拨付工程款,工程预付款不得低于30%,根据项目投资额度、建设工期和施工进度,约定工程款支付的相关条款,增加报账次数,项目验收合格后资金拨付不得低于80%,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留置工程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合理留置工程质保金比例,不得高于工程价款结算总额的3%,保质期满要按规定及时支付留置的保证金。

各地扶贫、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业务管理子系统和扶贫资金动态监控系统平台功能,加强对扶贫项目实施情况和资金支出情况进行监控,及时掌握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研究解决对策措施,为切实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全面打赢脱贫攻坚战提供重要保障。

 

 

2020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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