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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补充方案

来源:本站 时间:2019-11-26

沈丘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

  关于呈报沈丘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补充方案备案的报告

省扶贫开发领导小组:

  按照上级要求,《沈丘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补充方案》已经县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同意,现上报予与备案。

  沈丘县脱贫坚领导小组

  2019年11月26日

 

  沈丘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

  实施补充方案

  为进一步提高我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绩效目标,巩固脱贫攻坚成效,根据《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的通知》(财农〔2019〕7号)、《河南省开展贫困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办法》(豫办〔2018〕35 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办关于认真做好2019年度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县实施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豫财农〔2019〕12号)、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报送2019年贫困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实施调整方案和资金使用计划的通知》(豫财农综[2019]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将我县2019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补充方案调整如下: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落实中央及省、市、县关于脱贫攻坚的决策部署,围绕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紧盯“十三五”时期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不断完善基础设施,推进产业升级和提质增效,在稳定脱贫成效、建立长效机制上持续发力,确保“脱得了、稳得住”。坚持既不拔高标准、吊高胃口,又不降低标准、影响脱贫质量原则,在“因需而整”的前提下做到“应整尽整”,进一步优化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配置效率。严格项目资金监管,确保资金规范使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和扶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项目早实施、早竣工、早受益。

  二、基本原则

  (一)因地制宜,稳步推进。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立足本地资源条件、产业基础,按照进度服从质量的要求,积极稳妥推进扶贫项目实施。

  (二)产业为本,注重实效。选准本地优势特色产业、对贫困群众辐射带动强的产业,引导生产要素向贫困地区聚集,带动贫困群众增收,提高精准脱贫成效。

  (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把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脱贫成效紧密挂钩,资金使用聚焦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着力增强贫困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贫困人口收入水平,改善贫困人口生产生活条件。

  三、脱贫目标

  沈丘县下辖 22 乡镇(办事处)578个行政村(居委会),建档立卡贫困村159 个,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数量12.2765万人。截止2019年1月31日,沈丘县共有建档立卡贫困户30564户122765人,2018年脱贫592户1914人,累计已脱贫27434户113100人,其中:已脱贫(享受政策)18580户72699人,已脱贫(不再享受政策)8854户40401人;2018年新识别154户565人,返贫15户58人,目前未脱贫3130户9665人,无贫困村,建档立卡贫困发生率为0.78%,2019年计划脱贫2903人。全县将紧紧围绕“两不愁、三保障”,以增加贫困人口经济收入和村集体经济持续增收,强化基础设施和民生事业建设,改善人居环境,提高社会保障水平为核心,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提高资金使用的精准度和效益,确保脱贫成效得到进一步巩固提升。

  四、整合资金来源及规模

  按照豫办〔2018〕35 号规定,对上级下达我县的财政涉农资金要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安排使用,沈丘县为已经脱贫摘帽县,按照文件要求可以适当在农村人居环境上使用整合资金,在农村垃圾治理、厕所革命和村容村貌提升为重点的人居环境工作上使用。根据沈丘县脱贫攻坚规划,围绕2019年脱贫任务,严格执行现行扶贫标准,对照“负面清单”抓落实,在巩固脱贫成效上下功夫,同时严格落实国务院关于盘活财政存量资金的各项要求,推进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使用。同时加大实质性整合力度,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进一步提高整合的深度和力度。2019年我县3月份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方案34313.9万元,8月份根据实际情况方案调整为35067.17万元。按照当前脱贫任务需求补充统筹整合资金实施方案9552.34万元。

  五、项目分类: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

  2019年农业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调整补充为4个,包括239个子项目。投资9552.34万元,其中:计划使用中央资金9552.34万元。

  1.2019年脱贫攻坚统筹整合资金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在卞路口乡、洪山镇、白集镇3个乡镇(办事处)46个行政村修建道路总长度59.221米,工程造价每平方米120元。采取公开招标形式。

  (2)责任单位:县交通局。

  (3)资金安排:计划投入资金2313.35万元,其中:投入中央资金2313.35万元。

  (4)时间进度:完成招标时间 2018 年8月,开工2018年 10月,完工时间2018年12月,完成验收时间2019年1月。

  (5)绩效目标:项目按计划及时完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使用年限10年,工程实施后,可使3个乡镇(办事处)46个行政村 50021户191689人口直接受益,惠及贫困人口9835人,平均缩短沿线群众出行时间一小时,可以巩固我县脱贫成效,促进项目区域内的物质和文化交流,解决出行难问题,带动沿线经济的发展。

  2.沈丘县扶贫办2018年脱贫攻坚道路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刘湾镇、老城镇、洪山镇、北杨集镇、邢庄镇、石槽集乡、留福镇、李老庄乡、新安集镇、刘庄店镇、莲池镇等14个乡镇(办事处)58个行政村修建道路总长度81.432公里,面积246590平方米,C30商混标号。采取公开招标形式。

  (2)责任单位:县扶贫办。

  (3)资金安排:计划投入资金2958.74万元,其中:投入中央资金2958.74万元。

  (4)时间进度:完成招标时间:2018年8月,开工时间:2019年10月,完工时间:2019年12月,完成验收时间:2019年12月。

  (5)绩效目标:项目按计划及时完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使用年限10年。工程实施后,巩固我县脱贫成效,解决群众出行难问题,带动沿线社会和经济的发展,可使14个乡镇(办事处)58个行政村贫困人员22764人直接受益。预计达到项目验收合格率100%,完成及时率100%,受益人口满意度100%。

  3.沈丘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基础设施第一批提质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在卞路口乡、纸店镇、刘湾镇、洪山镇、北杨集镇、北城办事处、白集镇、老城镇、邢庄镇、石槽集乡、留福镇、莲池镇、李老庄乡、赵德营镇、冯营乡、周营镇、新安集镇、付井镇、范营乡、东城办事处、刘庄店镇、槐店镇22个乡镇(办事处)379个行政村修建道路总长度34165米,路面宽度2-5米。其中:15厘米厚12%白灰土垫层,18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C30商混标号,共计9407米,工程造价每平方米176元;18厘米厚12%白灰土垫层,18厘米厚水泥混凝土面层,C30商混标号,共计15950米,工程造价每平方米174元;15 厘米厚12%白灰土垫层+路基整平碾压,C30商混标号,共计8808米,工程造价每平方米173元。采取公开招标形式。

  (2)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3)资金安排:计划投入资金2386.55万元,其中:投入中央资金2386.55万元。

  (4)时间进度:完成招标时间2019年5月,开工2019年7月1日,完工时间2019年8月15日,完成验收时间2019年8月底。

  (5)绩效目标:项目按计划及时完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使用年限15年,工程实施后,可使22个乡镇(办事处)379个行政村直接受益,平均缩短沿线群众出行时间约一小时左右,可以巩固脱贫成效,促进项目区域内的物质和文化交流,解决出行难问题,带动沿线经济的发展。

  4、沈丘县国土资源局农村基础设施第二批提质改造项目

  (1)建设任务:提质在卞路口乡、纸店镇、刘湾镇、洪山镇、北杨集镇、北城办事处、白集镇、老城镇、邢庄镇、石槽集乡、留福镇、莲池镇、李老庄乡、赵德营镇、冯营乡、周营镇、新安集镇、付井镇、范营乡、东城办事处、刘庄店镇、槐店镇22个乡镇(办事处),352个行政村境内。项目共计修建道路总长度26950米,路面宽度3-4.5米。C30商混标号,项目采取公开招标形式。

  (2)责任单位:县国土资源局。

  (3)资金安排:计划投入资金1893.7万元,其中:投入中央资金1893.7万元。

  (4)时间进度:完成招标时间2019年10月,开工2019年11月,完工时间2019年12月,完成验收时间2019年12月。

  (5)绩效目标:项目按计划及时完工,验收合格率达到100%,使用年限15年,工程实施后,可使22个乡镇(办事处)352个行政村、6680贫困户直接受益,平均缩短沿线群众出行时间约一小时左右,可以巩固脱贫成效,促进项目区域内的物质和文化交流,解决出行难问题,带动沿线经济的发展。

  六、主管单位分工情况

  县审计局主要负责对相关部门、乡镇街道和项目实施单位按照《沈丘县涉农整合资金管理办法》抓好项目落实、管理使用资金情况进行全方位审计监督,并对各单位落实审计意见整改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办事处)主要负责涉农整合资金项目的立项、申报,配合做好其他行业主管部门在本辖区内的项目实施各项工作。

  县纪委、监察委主要负责对扶贫资金分配管理使用进行监督,依法对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的单位、组织和个人进行查处。

  除以上项目主管部门外,其他扶贫项目具体实施部门以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批复为准。

  七、资金使用操作程序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河南省脱贫攻坚领导小组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扶贫项目管理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豫脱贫组〔2017〕34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扶贫项目实施和资金支出进度的具体措施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154号)等文件要求,为加快项目实施和资金拨付,采取以下措施:

  (一)统筹程序

  1、建立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联席会议制度,审查确定年度涉农资金整合使用方案,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领导小组做好脱贫攻坚项目储备,承担整合资金项目的监督检查、绩效评价、年度考核等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负责制定本地区、本部门基础设施、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和产业发展规划及专项规划,实现与脱贫攻坚规划的有效衔接。县财政局负责项目资金整合及资金监管,县扶贫办负责项目资金分配及项目实施的跟踪问效。

  2、县整合办根据县脱贫攻坚工作领导小组编制的年度脱贫攻坚计划和资金需求额度,确定本年度涉农资金整合规模。坚持“六个精准”和“资金跟着项目走、项目跟着规划走、规划跟着脱贫目标走、目标跟着脱贫对象走”的原则,以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促进贫困乡村经济社会全面发展为出发点和落脚点,提高项目资金整合的综合效益。

  3、按照“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和规划引领、项目支撑、集中投入等要求,紧紧围绕全县特色主导产业,针对基础设施建设薄弱环节和脱贫攻坚重点领域,加大推进涉农资金整合项目工作力度,避免资金使用“碎片化”。

  (二)拨付程序

  1、对已纳入实施方案的项目,财政评审机构要及时组织力量集中批量进行评审,限时办结。对零星、分散的扶贫项目投资预算(扶贫资金预算投资额20万元以下),可由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审定,财政部门不再进行预算评审。

  2、扶贫项目工程招标限额标准执行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的限额标准。对单项合同估算价100万元以下的工程建设项目,要根据项目特点和加快扶贫项目实施进度的要求,依法灵活采用竞争性谈判、竞争性磋商、单一来源等非招标采购方式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对扶贫项目的货物或服务单项合同估算价50万元以下可不进行公开招标,依法灵活采用其他政府采购程序。对于扶贫项目货物或服务采购额低于5万元的,可不再履行政府采购程序,由部门或乡(镇)自行采购。国家、省、市另行规定的,按照最新规定执行。

  3、对已签订施工合同的扶贫项目,要根据合同约定及时拨付预付款。要加快工程进度款拨付,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对施工单位提交的报账拨款申请资料要在3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并向财政部门申请报账拨款。暂不具备报账条件的,经项目主管部门或乡(镇)对项目建设进度确认并提出支付申请,财政部门可按照比工程实际进度低10%的比例拨付工程款。认真执行留置质保金的相关规定,工程质保金留置比例不高于合同价3%。

  (三)报账程序

  1、项目完工后,审计机关或第三方审计机构要及时跟进完工项目的结算、决算审计。对工程质量验收合格但尚未进行结算、决算审计的扶贫项目,建设单位凭工程质量验收报告,可按合同约定80%申请拨款,竣工结算、决算审定后支付除质保金外的剩余资金。

  2、所有统筹整合的资金项目,必须纳入年度脱贫攻坚计划进行项目安排,项目主管部门要做到项目成熟一个,及时批复实施一个,并加快办理项目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审核和完善报账资料,并对报账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负责。财政部门按照主管部门审核后的报账资料及时拨付项目资金,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八、监管措施

  (一)组织监管。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由县政府按照县脱贫攻坚规划和项目库统一安排使用。

  (二)部门监督。县纪委、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

  (三)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5天。贫困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涉农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附件1:2019年补充方案明细表.xlsx

附件2:2019年补充方案完成情况附表1.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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