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再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近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衔接落实国务院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对应国务院明确取消的2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6项;对应国务院明确下放审批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3项,下放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1项。
我省衔接取消行政许可事项16项,其中,直接取消14项,取消许可改为备案2项。直接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包括铭化合物生产建设项目审批、典当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石油成品油批发仓储经营资格审批、企业银行账户开户许可证核发、外国人进人国家级环境保护自然保护区审批、外国人进入国家级渔业自然保护区审批、经营境内邮政通信业务审批等。取消许可改为备案的事项是七类肥料登记和乡村兽医登记许可。
我省承接的3项行政许可事项中,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下放至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指定部门。
通知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取消、承接、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衔接落实工作。对取消的行政许可事项,不得继续审批或变相审批,不得转由行业协会、商会或者其他组织审批;对承接和下放的行政许可事项,要及时制定承接措施,确保审批工作无缝衔接。及时调整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和网上办事指南,按照“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减跑动”要求,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办理时限,减少跑动次数,提高审批效率。
同时,要采取“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信用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切实加强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确保放得下、接得住、管得好。(文/银新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