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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水利局权责清单目录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5-28

一、行政许可(6项)

  1、取水许可

  2、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

  3、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审批

  4、防洪规划同意书审批

  5、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审批

  6、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

二、行政处罚(61项)

  1、在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妨碍行洪的建筑物、构筑物的

  2、从事影响河势稳定、危害河岸堤防安全和其他妨碍河道行洪的活动的

  3、未经批准,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擅自修建水工程或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电缆的

  4、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规划同意书,擅自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的

  5、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未按照要求修建水工程或者进行拦河、跨河、临河建设的

  6、在江河、湖泊、水库、运河、渠道内弃置、堆放阻碍行洪的物体和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及高杆作物,围湖造地或者未经批准围垦河道的

  7、未经水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擅自在江河、湖泊新建、改建或者扩大排污口的

  8、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

  9、未依照批准的取水许可规定条件取水的

  10、拒不缴纳、拖延缴纳或者拖欠水资源费的

  11、未取得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的

  12、建设项目无节水设施或没有达到国家规定要求擅自投入使用的

  13、侵占、毁坏水工程及堤防等设施,毁坏防汛、水文监测等设施的

  14、水工程保护范围内,从事影响水工程运行和危害水工程安全的活动的

  15、未按照规划治导线整治河道和修建控制引导河水流向、保护堤岸等工程,影响防洪的

  16、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建设项目,未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的

  17、防洪工程设施未经验收,即将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18、未经审查同意或者未按照审查批准的位置、界限,在河道、湖泊管理范围内从事工程设施建设活动的

  19、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划定的崩塌滑坡危险区、泥石流易发区范围内取土、挖砂或者采石的

  20、在禁止开垦坡度以上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或者在禁止开垦、开发的植物保护带内开垦、开发的

  21、依法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编制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批准而开工建设的

  22、生产建设项目的地点、规模发生重大变化,未补充、修改水土保持方案或者补充、修改的水土保持方案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的

  23、水土保持方案实施过程中,未经原审批机关批准,对水土保持措施作出重大变更的

  24、水土保持设施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将生产建设项目投产使用的

  25、在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专门存放地以外的区域倾倒砂、石、土、矸石、尾矿、废渣等的

  26、拒不缴纳水土保持补偿费的

  27、擅自砍伐护堤护岸林木的

  28、汛期不服从管理的

  29、擅自操作闸门或干扰管理单位正常工作的

  30、拒绝接受取水许可监督检查或者弄虚作假的

  31、拒不执行审批机关作出的取水量限制决定的

  32、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取水权的

  33、申请人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骗取取水申请批准文件或者取水许可证的

  34、不按照规定报送年度取水情况的

  35、退水水质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36、未安装计量设施的、计量设施不合格或者运行不正常的

  37、伪造、涂改、冒用取水申请批准文件、取水许可证的

  38、在航道内弃置沉船、设置碍航渔具、种植水生植物的

  39、未经批准在大中型渠道管理范围内修建建筑物的

  40、未经批准利用河道、国有水库从事养殖、旅游、餐饮活动的

  41、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未经有管辖权的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

  42、在地下水禁止开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

  43、未经批准在地下水限制开采区内取用地下水的

  44、占用水库库容,在堤防、护堤地挖筑坑塘的

  45、因施工造成河道淤积或者对河道堤防等水利工程设施造成损害,建设单位不承担清淤责任的

  46、擅自向下游增大排泄洪涝流量或者阻碍上游洪涝下泻的

  47、擅自改变河道河势自然控制点的

  48、水库、水电站、拦河闸等工程管理单位以及其他经营工程设施的经营者拒不服从统一调度和指挥的

  49、侵占、破坏水源和抗旱设施的

  50、未经批准修建水利工程的

  51、擅自改变灌区灌排渠系、私开口门,拦截抢占水源的

  52、擅自在水利工程管理范围内进行建设或未按规定进行建设,建设阻断或损坏水利工程,未采取临时措施和修复或修建相应工程的

  53、经营洗浴、游泳、水上娱乐、洗车的单位和个人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或安装不符合规定的节水设施、器具的

  54、计划用水单位拒不安装水计量器具的

  55、计划用水单位未办理计划用水指标擅自用水的

  56、擅自停止使用节水设施的

  57、对用水实行包费制的

  58、应纳入计划用水管理的单位和个人,拒绝纳入计划管理的

  59、生产设备冷却水、锅炉冷凝水未循环使用或者未回收使用的

  60、以水为主要原料生产饮料、纯净水未采取节水措施或未将生产后的尾水回收利用的

  61、未按规定进行水平衡测试的

三、行政强制(3项)

  1、清除阻碍行洪障碍物

  2、拆除违法建筑物、构筑物

  3、拆除或者封闭其取水工程或者设施

四、行政征收(1项)

  1、水土保持补偿费

沈丘县水利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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