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23日 星期三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权责清单 > 正文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权责清单目录

来源:本站 时间:2020-05-28

一、行政许可(4项)

  1、企业非标准工作工时审批

  2、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设立许可

  3、民办职业培训机构设立审批

  4、劳务派遣经营许可

二、行政处罚(61项)

  1、用人单位不按规定与招用的劳动者订立1、劳动合同;2、集体合同

  2、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3、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规定延长工作时间

  4、用人单位非法规定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5、职业介绍机构以及其他单位或者个人为未满十六周岁的少年儿童介绍职业

  6、用人单位未按规定保存录用登记记录或仿造录用登记材料

  7、安排女职工从事矿山井下劳动、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

  8、安排女职工在经期从事高处、低温、冷水作业或者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

  9、安排女职工怀孕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10、安排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夜班劳动或者延长其工作时间

  11、女职工生育享受产假少于90天

  12、安排女职工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从事国家规定的第三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哺乳期禁忌从事的其他劳动,以及延长其工作

  13、安排未成年人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

  14、未对未成年人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15、无理抗拒、阻挠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规定实施劳动保障监察

  16、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俱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

  17、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不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拒不履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理决定

  18、缴费单位拒绝提供与缴纳社会保险费有关的用人单位情况、工资表、财务报表等资料

  19、缴费单位拒绝执行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下达的监督检查询问书

  20、打击报复举报人员

  21、超出职业介绍许可范围从事职业介绍、超出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收费,以胁迫、欺骗等方式等进行非法职业介绍活动的

  22、以举办职业教育为名,骗取财物,违法牟利的

  23、未经批准擅自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的

  24、违反国家规定颁发学历证书、培训证书和职业资格证书的

  25、伪造、变造失业保险登记证或者缴费证明,未按规定从职工工资中代扣代缴失业保险费的

  26、用人单位未及时为劳动者就业失业登记手续的

  27、用人单位伪造、涂改、冒用、转让台、港、澳人员内地就业证的

  28、挪用社会保险基金的,没收违法所得

  29、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以欺诈、仿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30、民办学校违反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责令改正、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吊销办学许可证

  31、用人单位虚报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工资总额、职工人数或者骗取社会保险待遇、骗取社会保险基金的

  32、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及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

  33、从事劳动能力鉴定的组织或者个人提供虚假鉴定意见、虚假诊断证明、收受当事人财务的,责令改正

  3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抻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或者扣押个人证件的

  35、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向劳动者收取或变相收取保证金、抵押金及其他不合理费用,或者扣押个人证件

  36、未经批准设立职业介绍机构或者未经从事职业介绍活动的

  37、职业中介机构提供虚假就业信息,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非法印制、倒卖或者伪造《职业介绍许可证》以及其他证件的

  38、未经批准设立人才中介服务组织或从事人才交流活动的

  39、人才中介服务机构擅自扩大许可业务范围、不依法接受检查或提供虚假材料,不按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等手续的

  40、未经核准擅自举办大型人才交流活动的

  41、人才中介服务机构超出许可业务范围接受代理业务的

  42、不按照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取费用的

  4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

  44、劳务派遣单位违反《劳动合同法》规定的

  45、用人单位违反有关建立职工名册规定的

  46、违反规定滥发《技师合格证书》、《技术等级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等证书的

  47、用人单位招用人员提供虚假招聘信息,发布虚假招聘广告、招用无合法身份证件的人员或者以招用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或进行其他违法活动

  48、违反国家规定将乙肝病毒血清学指标作为体检标准的

  49、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明示职业中介许可证、监督电话的

  50、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未建立服务台账,或虽建立服务台账但未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情况的

  51、职业中介机构违反规定在职业中介服务不成功后未向劳动者退还所收取的中介服务费的

  52、职业中介机构发布的就业信息包含包含歧视性内容、为无合法证照的用人单位提供职业中介服务、介绍劳动者从事法律、法规禁止从事的职业、以暴力、胁迫、欺诈等方式进行职业中介活动或者超出核准的业务范围经营的

  53、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等社会保险服务机构以欺诈、伪造证明材料或者其他手段骗取社会保险基金支出的

  54、用人单位、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骗取劳动保险待遇的

  55、用人单位拒不协助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的

  56、医疗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骗取工伤保险基金支出的

  57、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不组织抢救、隐瞒事实真相等的

  58、向应聘人员收取报名费、抵押金的

  59、用人单位以民族、性别、宗教信仰为由拒绝聘用或者提高聘用标准、招聘不得招聘人员以及向应聘者收取费用或采取欺诈等手段谋取非法利益的

  60、用人单位制定的劳动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

  61、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职业技能考核鉴定机构违反法律有关规定,及未经许可从事职业介绍、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技能考核鉴定的

三、行政确认(11项)

  1、失业保险待遇核定

  2、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3、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4、企业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核定

  5、职工养老金的核定

  6、劳动用工书面审查(劳动保障监察书面材料审查)

  7、初级职业技能鉴定

  8、工伤保险待遇核定

  9、用工单位工伤保险缴费费率审定

  10、参保人员因病或非因工死亡待遇审核

  11、全县工伤保险医疗机构确定

四、其他职权(21项)

  1、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贴息审核

  2、企业职工在职转退休办理

  3、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

  4、失业保险参保登记

  5、失业保险变更、注销登记

  6、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7、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变更、注销登记

  8、企业养老保险参保登记

  9、企业养老保险变更、注销登记

  10、劳动、人事争议仲裁

  11、工伤保险参保登记

  12、工伤保险变更登记

  13、工伤保险注销登记

  14、机关、事业单位退休(退职)、增加离退休费审核办理

  15、机关、事业单位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办理

  16、机关科级以下公务员年度考核和优秀比例核定

  17、事业单位科级以下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优秀比例核定

  18、劳动争议调解受理

  19、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查询

  20、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

  21、社会保障卡办理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4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