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教育部门(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
1.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申请对象:沈丘县户籍,被国家正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及研究生高校录取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公办、民办院校均可办理)。
办理时间:每年7月15日—9月15日集中受理,逾期不予补办。
贷款额度:本、专科生每年最高20000元;研究生及以上每年最高25000元。
政策优势:学生在校就读期间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学生无需承担在校利息。
办理地址:沈丘县滨河小区西侧
咨询电话:0394-5373388
2.滋蕙计划(大学新生一次性路费及生活补助)
申请对象:我县普通高中具有正式学籍的应届毕业生,被全日制普通高校录取的贫困家庭新生,原建档立卡及特殊困难群体学生优先保障。
资助标准:省内高校录取700元/人,省外高校录取1200元/人。
申报渠道:向本人毕业高中申请办理。
不予资助范围
1.非全日制、非普通正规高校录取学生不予资助;
2.无普通高中正式学籍学生、复读生不予享受本政策。
二、乡村振兴局
雨露计划职业教育助学补助
申报对象:脱贫享受政策户(稳定脱贫户除外)、风险未消除的监测对象,且正在接受全日制普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院校、普通大专、高职院校、技师学院等人群。辍学、休学和保留学籍学生不纳入扶持范围。
在“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内标注的稳定脱贫户、风险消除的监测对象不再享受此项补助政策。按照《健全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指南》要求,正在享受的监测对象标注风险消除后,应持续到完成当前学段。补助资金一律通过支农惠农“一卡(折)通”直接发放到脱贫家庭。
补助标准:每学年每生补助3000元。每学年分秋季学期、春季学期两期发放,每学期发放1500元。
申报渠道: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咨询户籍所在行政村进行申请。
三、基层就业额外福利
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含非应届毕业的 “大学生村干部”)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
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由特困县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
办理地址:沈丘县滨河小区西侧
咨询电话:0394-5373388
四、其他帮扶说明
1.县慈善总会、县工会、红十字会2026年大学生公益救助政策暂未出台,请大家及时关注其最新动态;
2.兵役资助、校内奖学金、助学金、绿色通道等高校常态化资助政策,以就读高校当年公布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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