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学段资助学生政策
1.学前教育阶段
资助条件:1、在经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普惠性幼儿园(含民办)就读;2、有正式学籍,资助类型和标准:学前教育原建档立卡贫困家庭中、小班幼儿每生每学期应享受保教费300元和生活补助费200元;大班幼儿免除保教费300元,发放生活补助费200元。不能享受资助条件:1、在未经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审批的幼儿园(即非法园)就读;2、没有幼儿正式学籍(幼儿不足龄)。
2.义务教育阶段
资助条件:具有普通中小学正式学籍。资助类型和标准:义务教育阶段所有学生都可享受免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政策和农村学校国家营养餐计划;在义务教育阶段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按照小学每人每期625元(每年1250元),初中每人每期750元(每年150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在非寄宿制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按照小学每人每期312.5元(每年625元),初中每人每期375元(每年750元)的标准发放生活补助。对在县城学校就读未享受国家营养餐的原建档立卡学生按照每人每期400元(每年800元)的标准发放省内营养餐资金。不能享受资助条件:1、没有学籍。2、人和学籍不在同一所学校(人籍分离)。
3.高中教育阶段
资助条件:在我县普通高中就读且具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类型和标准;按照每人每期平均1150元(每年23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原建档立卡、残疾学生、农村低保、特困救助供养家庭学生,按照每人每期学费520元(每年1040元) 、每人每期住宿费150元(每年300元)的标准免除学费和住宿费。不能享受资助条件:1、没有普通高中正式学籍。2、人和学籍不在同一所学校(人籍分离)。
4.中职教育阶段
资助条件:国家级贫困县、片区所有具有正式学籍中职学生。资助类型和标准:免除学费;按照每人每期平均1150元(每年2300元)的标准发放国家助学金。不能享受资助条件:1、没有中职学校正式学籍(短期培训班)。2、人和学籍不在同一所学校(人籍分离)。
二、大学生贷款及催款工作
1.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具有本县户籍,被国家正式批准设立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校就读的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每年7月15日至9月15日,可凭相应证件到县学生资助服务中心办理贷款业务。资助类型和标准: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按照大专、本科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及以上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标准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生源地贷款学生在读期间的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额补贴。
2.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享受国家助学贷款代偿:
高校全日制应届毕业的本专科生(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研究生(含非应届毕业的“大学生村干部”)到我省艰苦边远地区基层单位就业、服务期在3年以上(含3年)、服务期考核合格的,其在校学习期间获得的国家助学贷款(含高校国家助学贷款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本金由财政实行代偿(定向、委培以及在校学习期间已享受免除学费政策的学生除外)。农村特岗教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实施范围由特困县扩大到全省所有市、县。
沈丘县教育体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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