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最大限度方便有关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办理退休业务,经研究决定,在社保经办系统推行“四个一”工作法,进一步提升企业职工正常退休手续办理(含养老保险待遇核算,下同)工作服务质效,具体通知如下:
一、提前“一年预审”人事档案
参保单位应在参保人员达到政策规定退休年龄前一年时对人事档案进行预审,为申报办理退休手续做好准备。
人事档案预审主要包括以下内容:确定档案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和退休时间,核对档案资料是否完整,核对参保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其中核对参保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应重点关注:(一)河南社会保障信息系统中的姓名、公民身份号码、档案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开始缴费时间、建立个人账户时间、缴费工资基数是否准确;(二)是否存在应缴费未缴费情况;(三)跨省跨险种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已转移接续,省内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是否已归集。其中参保人员多地参保缴费的,可在参保人员达到政策规定退休年龄前一年时,提前发起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或归集申请,退休待遇领取地非最后一个参保地的除外。
二、提前“一季度办理”退休手续
参保单位应提前一季度为参保人员申报退休手续,根据申请情况,各地应在参保人员达到政策规定退休年龄前1—3月内完成退休资格审核工作。应建立退休申报办理登记制度,做到有迹可查:(一)退休申请未审核通过的,注明具体原因;(二)已经审核通过、但参保人员出现到龄当月前(含当月)死亡或被判刑等不应办理退休手续情形的,收回撤销原退休手续;(三)已办理退休手续、但超出退休时间3个月仍未能核算养老保险待遇的,查明具体原因,分类指导督促。
三、退休“一个月内完成”待遇核算
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在退休手续办理后,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河南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或线下办事大厅提交养老保险待遇核算申请。为确保待遇核算工作的顺利进行,参保单位和参保人员应及时向税务部门申报缴纳退休当月的社会保险费,其中有历史欠费的,可按照“退一补一”的原则补齐欠费;灵活就业参保人员应及时核实确认本人缴费情况。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待遇核算申请,对符合办理条件的,在参保人员退休一个月内完成待遇核算。
四、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一刻不误”
进一步简化工作流程,加大宣传引导,推动无视同缴费年限参保人员正常退休网上申报,实现“一刻不误”。
请广大企业职工群众广而告之。
沈丘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