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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丘县政府相关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沈政〔2024〕18号【有效】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8-16

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沈丘县政府相关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

沈政〔2024〕18号

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委会:

  按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省政府令第169号)规定和有关要求,县政府对县政府和县政府办公室公布的现行有效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一般文件和会议纪要进行了清理,现将清理结果公布如下:

  一、对《关于加快总部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试行)》(沈政〔2013〕52号)等9件文件予以废止;

  二、对《县“互联网+物流”行业发展专题会议纪要》等10个会议纪要予以废止。

  凡废止的文件,自本决定印发之日起失效,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附件:沈丘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文件目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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