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规范烟草制品零售市场经营秩序,维护国家利益、消费者利益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促进烟草市场健康发展,保护未成年人权益,沈丘县烟草专卖局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制订了《沈丘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二、制定依据
《规划》的制定主要依据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沈丘县行政区域范围内的实际情况。
三、主要内容
《规划》主要涵盖了以下几个方面的内容:
总体布局规划:实行“距离+总量+限制性条款”组合模式。根据区域位置、消费结构、人口密度、环境差异等因素,将沈丘县辖区划分为县城繁华区域、县城一般区域、乡镇(集贸)区域、行政村区域四类布局区域,并分别规定了各类区域内烟草制品零售点的间距限制。
总量限制模式:在特定情况下,不受间距限制。如实行物业管理的小区内部、特殊场所的零售点设置等,均有明确的规定和数量限制。同时,对于与烟草制品零售业务没有直接或间接互补营销关系的经营场所,设置了零售点的数量上限。
放宽情形:对于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残疾人、烈属首次申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且由自己独立经营的,以及大型连锁便利店等情形,在距离上予以减半执行。此外,还列出了其他放宽间距和数量的具体情形。
不予延续和不予设置情形:明确了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后不予延续的具体情形,以及不予设置烟草制品零售点的具体情形,如申请人无固定经营场所、不具备申请资格、经营场所与住所不相独立等。
附则:对《规划》中的相关术语进行了定义和解释,如“经营场所”、“距离”等,并明确了《规划》的解释权和实施时间。
四、解读机关、解读人及政策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沈丘县烟草专卖局
解读人:赵怀彬
政策咨询电话:0394-5225851
附件:关于公开征求《沈丘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沈丘县烟草专卖局
2024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