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全县城乡居民2025年度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征缴工作,根据《周口市医疗保障局 周口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关于做好2024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有关工作的通知》(周医保办〔2024〕79号)《国家税务总局周口市税务局 周口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周口市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集中参保缴费的通告》(2024年第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4年,各乡镇(街道)要深入实施全民参保计划,维护群众依法参保权益,做到参保目标任务完成率达到98%以上,其中在校学生和脱贫人口(风险已消除)参保率达到99%以上、困难群众参保率100%,防范化解因病返贫致贫风险,巩固提升“基本医疗有保障”成果,推进基本医保助力乡村振兴。
二、集中缴费时间
2025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集中缴费期,全省统一为2024年10月10日至12月31日,原则上不再延长缴费期。
三、参保政策
(一)参保范围。我县不属于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内的人员,具体包括:(1)农村居民;(2)城镇非从业居民;(3)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4)外地户籍在周口市长期居住人员;(5)国家和我省规定的其他人员。
(二)缴费标准。2025年度居民医保筹资标准为每人1070元,其中人均财政补助标准670元,个人缴费标准为每人400元。个人缴费要在规定的时间内一次性足额缴纳。
(三)困难群众参保。
1.分类资助。特困人员参保,财政全额资助;低保对象和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风险未消除的脱贫不稳定户、边缘易致贫户、突发严重困难户),财政定额资助80元/人。同一资助对象只享受一种资助,标准就高不就低。
2.资助流程。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开始前已经认定为医疗救助资助参保对象的,其参加困难身份认定地的居民医保时,个人仅缴纳扣除资助参保金后的剩余部分,实行差额缴费参保,对全额资助参保对象实行免征代缴。
四、待遇享受
2025年度居民医保待遇包括普通门诊统筹待遇、门诊(高血压、糖尿病)“两病”待遇、门诊慢特病待遇、重特大疾病医疗待遇、住院医疗待遇、医疗救助待遇。
(一)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2025年1月1日——12月31日。
(二)2025年起,将参保居民在门诊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产前检查有关医疗费用纳入门诊保障,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三)新生儿出生后90天(含)内由监护人按相关规定办理参保登记、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后,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均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出生90天后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医保费的,自参保缴费之日起享受居民医保待遇至出生当年12月31日,缴费前产生的医疗费用不追溯报销;10月1日以后出生的新生儿,当年年底前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次年居民医保费的,新生儿出生日至当年12月31日不超过90天的,自出生之日起所发生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纳入医保报销。
(四)大中专学生待遇。大中专学生(含全日制研究生)原则上应在学籍地参加居民医保,若大中专学生为医疗救助对象,可以选择在医疗救助对象身份认定地参保。
五、缴费渠道
税务部门是社会保险费唯一法定征收机关,严禁使用非官方指定渠道缴费,城乡居民准确办理参保登记后,可根据个人需要,自主选择渠道,为个人或代他人缴费。有省内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可以通过“河南税务”微信/支付宝小程序,“河南税务”APP中的“职工个人账户中代缴居民医保费”模块,为符合政策规定的近亲属缴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也可以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近亲属,支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职工个人账户代缴困难群众参保费的,系统不支持资助待遇享受。
(一)线上缴费
1.“河南税务”小程序缴费。登录微信或者支付宝,搜索“河南税务”,进入“河南税务”小程序,点击“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日常缴费”,按照系统提示办理缴费。
2.“河南税务”手机APP缴费。手机应用市场搜索“河南税务”APP下载并实名登录后,找到“办税”模块中的“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纳”,按照系统提示办理缴费。
(二)线下办理
1.持有效身份证到所属乡镇医保服务中心、村医保工作站集中代办点,通过河南税务社保费管理客户端缴费。
2.偏好银行缴费的居民也可以持有效身份证件就近到有代收资质的商业银行网点(如县农商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办理个人缴费。
(三)注意事项
1.新参保人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本到乡镇医保服务中心或村医保工作站申请参保登记。
2.参保信息有误的,要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县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变更参保信息或由乡镇医保服务中心代办。
3.上年度已在我县正常参保的,无需办理参保登记,上年度在县外参保,2025年度确定在我县参保的,要携带身份证或户口本到所在乡镇医保服务中心或村医保工作站室办理参保登记。
4.网上缴费扣款前请认真核对参保人身份、参保地信息是否准确,防止发生异地就医参保问题。如果有误,原则上以乡镇(街道)为单位与县医保服务中心对接,准确办理参保登记后再进行缴费,扣款完成后,应及时通过原缴费渠道或者办税服务大厅查询,确认是否缴费成功。
5.为他人代缴时要注意留存扣款信息和缴费成功界面备查。
6.参保人医保缴费后,因重复缴费等原因要求退费的,参保人(家属)可在集中缴费期内,凭有效身份证明及缴费凭据向税务部门提出退费申请,税务部门确认缴费入库后方可退还。待遇享受期开始后,可依申请终止城乡居民医保参保关系,个人缴费不再退回。
7.各乡镇(街道)要以自然村或村民组为单位,在显著位置公示未参保人员名单,做到集中缴费期内每周公示,接受群众监督,防止截留、挪用居民参保费问题发生。
六、强化保障
(一)加强领导。县政府成立2025年度居民医保费集中征缴工作专班(附件1)。各乡镇(街道)也要成立由乡镇(街道)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专班,按照“政府主导、乡级主责、村级主抓、部门协同”的工作原则,推进工作落实落细。
(二)密切配合。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涉及面广,人员众多,各部门要加强工作协同和信息共享,扎实做好征缴工作。
县医疗保障局做好任务分解、政策宣传、待遇落实等,扎实推进乡村医保“4234”工作机制,全面推进“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指导乡村两级医保经办机构动态维护“一人一档”全民参保数据库,全面准确摸清未参保人员底数,建立健全“一户一档”“一村一档”参保档案,对未参保人员实行精准动员,充分发挥参保档案促参保作用,实现应参尽参、应保尽保。
县财政局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县税务局持续做好居民医保个人缴费征收、退费受理、信息汇总报告、资金入库、节点对账、业务培训、缴费方式宣传、缴费政策解释等工作。
县民政局核实特困人员、低保对象等困难群众信息,及时传送县医保局标识。同时将上述困难群众动态增减信息及时传送县医保局标识,协同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参保资助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核实纳入监测范围的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等困难群众和脱贫人口信息,及时传送县医保局进行标识。同时将上述困难群众动态增减信息及时传送县医保局进行标识,协同医保、税务部门做好参保资助工作。
县卫健委(各乡镇卫生院)协同乡镇(街道)做好医保费征缴工作,并组织全县各级医疗机构宣传好医保政策。
县公安局(各辖区派出所)协同乡镇(街道)做好辖区参保人员户籍信息核对。
县教体局(各中心校)协同乡镇(街道)做好全县幼儿园、小学、初中、高中、职业中专等在校学生的参保工作,澄清学生底数,推动实现学生100%参保。
县融媒体中心做好居民医保费征缴宣传工作。
(三)督导考核。由县政府办公室牵头,县税务、医保等部门各派一名副职和若干名业务骨干组成专项工作督导组(附件2),督导组要每周下乡入村督导工作。落实周通报措施,重点通报工作进度、典型做法和存在问题。落实半月一调度措施,先进乡镇(街道)作典型发言,后三名乡镇(街道)作表态发言,连续两次落后的,由工作专班领导约谈其主要负责人。
县政府将居民医保费征缴工作纳入乡镇年度考核范围。
本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2025年度医保费集中征缴结束后自动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