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什么是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农村特困人员供养又称为“农村五保供养”,是指国家对老年人、残疾人或者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其法定赡养人、抚养人、扶养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经批准给予享受农村五保供养待遇。在吃、穿、住、医、葬方面给予生活照顾和物质帮助。
2、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是多少
2024年,我县农村特困供养标准为每人每月592元。
3、申请特困供养要符合什么条件
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老年、残疾或未满18周岁的城乡居民。
(1)无劳动能力;
(2)无生活来源;
(3)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或者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无赡养、抚养、扶养能力的。
无劳动能力如何界定: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的精神、智力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级的肢体残疾人。
无生活来源如何界定:家庭收入低于总和低保标准,且财产符合低保家庭财产状况的。
法定义务人无履行义务能力如何界定:义务人是特困人员的;重度残疾人中的低保对象;无民事行为能力,被宣告失踪或者在监狱服刑的人员。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同时具备特困救助条件和孤儿认定条件的,应当纳入孤儿救助范围,不再认定为特困人员。
4、如何申请办理特困供养待遇
(1)申请。申请农村五保供养,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书面申请,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书面说明劳动能力、生活来源以及赡养、抚养、扶养情况。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民委员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及时了解掌握辖区内居民的生活情况,发现符合特困供养条件的人员,应当告知其救助供养政策;对因无民事行为能力等无法自主申请的,应当主动帮助其申请。
(2)审核确认。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群众评议、信息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的收入状况、财产状况以及其他证明材料等进行调查核实,调查核实情况要在申请人所在村(社区)公示,群众对公示结果无异议后,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审核确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