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县政府有关部门:
经县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24年1月8日
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加强中药材资源保护,加快中药材产业发展,夯实中医药传承创新发展物质基础,促进农民增收,实现乡村振兴,根据《周口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周政办〔2023〕6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展中医药工作的重要论述重要指示,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强产业、促增收为目标,通过优化产业结构、培强经营主体、强化科技创新、推进品质提升、打造知名品牌、促进产业融合,全面提升中药材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加快推进中药材产业建设。
(二)基本原则
坚持市场主体。发挥政府顶层设计、规划引领、政策激励、公共服务等作用,尊重经济规律,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动力和创造力,增强中药材产业发展新动能。
坚持创新驱动。将中药材产业发展和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相结合,更新发展理念,创新发展模式,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等实现中药材产业发展新突破。
坚持绿色发展。树立生态优先理念,转变发展方式,综合运用安全投入、标准规范、绿色防控等措施,完善中药材生产标准体系,促进生产、生态协调发展。
坚持产业融合。发挥中药材多元属性特点,促进中药材业态和模式创新,全面拓展功能价值;以延长产业链为重点,提高融合发展能力,增强产业发展动力、活力。
(三)发展目标
到2025年,全县中药材生产供应能力、科技创新能力、品牌竞争能力、绿色发展水平、质量效益水平得到明显提升,中药材种植规模达到0.2万亩,中药材种植和初加工产值达到0.2亿元、全产业链综合产值达到1亿元,基本形成与市场竞争相适应的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到2030年,力争全县中药材种植规模达到0.5万亩,中药材种植和初加工产值达到0.5亿元、全产业链综合产值达到2.5亿元,形成更加完善的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和产业体系。到2035年,全县中药材种植面积、产量、产值位居全市前列,建成中药材强县。
二、重点任务
(一)科学规划生产布局。立足我县地理环境、资源禀赋、文化传统和产业基础等因素,因地制宜定品种、定产地,引导优势品种向道地药材产区集聚。重点发展白芷、白术、菊花、艾草、防风等品种。(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资源保护利用。加强与周口职业技术学院、市农科院、中药龙头企业的合作,积极开展珍稀、濒危、特有中药材种质资源的调查、收集、保存、选育和繁育等工作。将中药材种业发展纳入种业振兴工程,加强品种鉴定管理和良种繁育基地建设;加快培育中药材育繁推一体化种业龙头企业,支持其开展良种选育、提纯复壮、种苗扩繁和推广应用等工作,推动种子种苗标准化、专业化、市场化发展。(县农业农村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推行绿色规范生产。按照绿色发展要求,优先支持制定修订一批特色鲜明、先进实用、操作性强的中药材生产技术标准,加快健全标准体系。推行按标生产,推广有机肥替代化肥、病虫害绿色防控和水资源集约节约利用等生态种植技术,引领中药材规模化、标准化、生态化发展。鼓励中药生产企业自建、共建符合中药材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生产基地。支持中药材新型生产经营主体开展产地初加工。引导中药材规模经营主体加强质量追溯体系建设,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县农业农村局、县发改委、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局、县市场监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培育龙头企业。实施龙头培育工程,支持龙头企业装备升级、技术集成和工艺创新,推动经典名方、中药配方颗粒、中成药二次开发、中药新型饮片、药食同源特色中药材、中兽药等创新产品发展。适应国际竞争和高质量发展要求,支持以企业为主导,高水平制定一批中药企业标准、团体标准和地方标准。落实企业在税收减免、贷款融资、科研创新等方面优惠政策。加快培育一批主营业务突出、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专精特新”企业,努力培育一批中药“小巨人”企业和单项冠军企业。(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农业农村局、县卫健委、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税务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深挖中医药经典内涵。挖掘整理传统中药制剂技术,广泛开展中药传统经典名方研究,收集筛选名家名方、民间验方,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发掘中医药精华,激发传统中医药活力。实施中药大品种培育战略,结合实际,构建“政产学研用”一体化推进机制,推动产品升级、单品上量。(县工信局、县发改委、县卫健委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发挥区位枢纽优势。加快传统药材市场改造升级和现代特色市场建设,构建分布合理、分工明确、运转高效、监管有力的现代中药材流通体系。加强中药材执法体系建设,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严厉打击以次充好、制假售假等违法违规行为。支持各类生产经营主体参与“一带一路”建设,促进我县道地药材和产品“走出去”。(县商务局、县发改委、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加大品牌培育力度。积极培育我县中药材区域公用品牌、企业品牌和产品品牌,做强一批在全国影响力大、市场占有率高的道地药材品牌。支持我县道地中药材品种申报地理标志产品。支持开展道地药材绿色食品和有机农产品认证,大力支持龙头企业申报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许可证。积极组织生产经营主体参加各类中药材交易会、洽谈会、展销会、博览会等。(县卫健委、县市场监管局、县工信局、县农业农村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拓展多元价值功能。聚焦人民群众对健康养生的新需求,创新发展思路,探索新模式,拓展新功能,提升新价值。实施中药材产业换道领跑战略,大力支持中兽药、饲料添加剂、抗生素替代产品、康养产品、药妆产品、功能性食品、保健食品、食品添加剂、天然抗氧化剂及中药材植物源农药的创新研发、生产制造、市场营销。支持企业开展药材非药用部位及下脚料等深度开发,促进中药材资源循环利用。依托中药材龙头企业,发展“中医药+旅游”,将中药材种植与乡村旅游相结合,支持建设一批特色小镇、乡村康养旅游示范村、休闲旅游区、网红打卡地、研学基地,引导中药材产业与文旅康养等有机融合。(县工信局、县卫健委、县发改委、县文广旅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教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设立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专班,研究解决重大问题,统筹研究推动全县中药材产业发展工作。县农业农村、发展改革、财政、卫生健康、工业和信息化、商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文化广电和旅游、自然资源、教育体育、市场监督管理、乡村振兴、金融等部门要分工负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县政府将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健全工作机制,完善具体政策,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二)加强政策支持。县政府将中药材产业发展纳入财政保障领域,统筹利用相关涉农资金,优化支出结构,加大支持力度。要将中药材加工、仓储物流、批发市场项目建设用地纳入地方用地年度计划,充分给予保障。政策性、开发性金融机构要在符合国家规定和信贷政策的前提下,优先安排信贷资金,为中药材产业发展提供更多长周期、低成本贷款。要充分发挥政策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作用,推广“政银担保投”联动支农机制,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支持中药材产业发展。支持各金融机构发展中药材地方特色保险,创新保险产品,促进“增品、扩面、提标”。
(三)加强人才支撑。打造人才智库,培育一批战略科技人才、科技领军人才、青年科技人才和创新团队,培训一批中医药康养理疗师、中医药膳师。落实人才引进政策,吸引高层次人才来沈创新创业和周籍人才回流。发挥农技推广体系作用,强化中药材产业公益性服务。加强农业新型经营主体负责人、技术骨干培训,全面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四)加强宣传引导。加强中医药相关法规政策宣传贯彻,提升全社会对中医药文化的认知和自信。深度发掘宣传富有历史底蕴和地域特征的沈丘中医药文化,全方位、多角度宣传道地药材产品和发展成就,营造建设中药材强县的良好氛围。
《沈丘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加快中药材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