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29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刘和辉同志为沈丘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
严坤同志为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李 坚同志为沈丘县民政局局长。
决定免去:
吕孝坤同志的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邢子田同志的沈丘县民政局局长职务;
常怡生同志的沈丘县工信局局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