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丘县司法局关于公开征集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的公告
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省、市关于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部署的要求,持续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依法严厉打击涉恶违法犯罪,深挖司法行政领域涉恶风险隐患,维护基层社会稳定和法律服务行业秩序,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涉恶违法犯罪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线索征集范围
重点征集与我县司法行政职能相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恶违法犯罪线索:
1.社区矫正、安置帮教领域:社区矫正对象、刑满释放安置帮教人员拉帮结伙,实施寻衅滋事、敲诈勒索、聚众斗殴、强迫交易、非法拘禁等涉恶违法犯罪。
2.公共法律服务领域: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公证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与涉恶人员勾结,违规代理案件、帮助串供毁证、隐匿转移涉案资产;协助黑恶势力开展暴力催收、软暴力讨债;垄断法律服务市场、强迫服务;煽动当事人缠访闹访、炒作舆情施压牟利等涉恶线索。
3.基层矛盾调解领域:黑恶势力插手民间借贷、土地纠纷、邻里纠纷,以威胁、滋扰、造势等软暴力手段干预人民调解,操纵矛盾纠纷走向,强迫达成不公平协议,聚众滋事的涉恶线索。
4.基层乡村行业乱象:“村霸”“乡霸”利用宗族势力欺压群众、干扰基层治理;强揽工程、恶意竞标、非法占地、欺行霸市、收取保护费等涉恶线索。
5.保护伞及关系网线索:涉及司法行政领域的其他包庇纵容涉恶违法犯罪,为涉恶人员说情打招呼、充当“保护伞”“关系网”线索。
二、举报方式:
欢迎广大群众通过以下途径提供线索:
沈丘县司法局:电话:0394-5218360
邮 箱:sqxsfjbgs@163.com
地 址:沈丘县和谐路司法农业大楼
三、举报须知与要求
1.实事求是:举报人应客观、真实反映问题,尽可能提供被举报人的基本情况(姓名、绰号等)、违法犯罪的时间、地点、具体事实及相关证据材料(如录音、视频、合同等)。
2.严禁诬告:对故意捏造事实、虚构线索诬告陷害他人的,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
3.提倡实名:鼓励实名举报,并注明有效联系方式,以便核查单位及时沟通反馈。
受理机关将对举报人的个人信息及举报内容严格保密。凡泄露举报人信息或打击举报人、证人的,将依法依纪从严惩处。
扫黑除恶,人人有责。欢迎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共同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环境。
特此公告。
沈丘县司法局
2026年9月23日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