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因工作需要,经县委县政府批准,沈丘县政府办公室承担的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职能划转至沈丘县司法局。自2026年9月14日起,行政复议接待窗口由沈丘县人民政府行政复议接待室,搬迁至沈丘县平安建设促进中心(沈丘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一楼东侧沈丘县司法局行政复议应诉受理中心窗口(沈丘县槐店回族镇金光路90号)。
二、邮寄行政复议申请材料请寄至:沈丘县司法农业大楼九楼行政复议应诉股(沈丘县和谐路与尚德路交叉口向东100米路南);电话:0394-5100838。
因行政复议接待地址变更给广大群众和企业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
特此公告。
沈丘县人民政府
2026年9月11日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