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上级通知,因系统封闭原因无法办理的2024年辅助驾驶(系统)设备已解封,可限时办理。
购机户需提供机具核验并补充以下合规材料:
1. 北京市农林科学院智能装备技术研究中心出具的检验报告。证明该型号的设备可以软件升级,以及升级后应显示的固件版本号。该报告由企业提供,购机户可联系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索要。
2. 设备开机后的固件版本号照片。
3. 生产企业出具的承诺书。承诺该设备已升级且符合要求, 并附升级后的设备固件版本号照片。购机户向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申请开具承诺书。
现将符合条件的49人,53台套机具进行公示,公示时间15个工作日,具体信息详见附件《沈丘县2024年辅助驾驶(系统)设备补贴系统已解封名单》。
截止至公示结束,如购机户无法提供上述合规材料,将予以作废处理。补贴申请作废后,购机者可按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规定重新申请办理,补贴标准按照现行规定执行;若因涉事企业违规、相关证书到期、政策规定限制等原因,导致无法再次申请补贴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购机者自行承担。如有异议,请与县农机中心联系,联系电话:0394-5106661。
附件:沈丘县2024年辅助驾驶(系统)设备补贴系统已解封名单.xls
沈丘县农业机械技术中心
2026年4月7日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