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我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有关事项的补充通知(豫财农综〔2023〕38号)文件精神,我县对2026年沈丘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如下:
一、衔接资金计划规模情况
2026年我县计划衔接资金20500万元。其中:产业项目11个7330万元(参照2025年中央衔接资金产业占比不低于60%考核要求),基础设施11个项目11470万元,就业创业3个项目1320万元,其他类项目1个390万元。项目实施后,惠及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125436人。
二、衔接资金项目谋划情况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2026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计划安排11个,计划投资11470万元。
(二)农村产业发展类项目。2026年农村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安排11个,计划投资7330万元。
(三)就业创业类项目。2026年就业创业类项目计划安排3个,计划投资1320万元。
(四)其他类项目。2026年其他类项目计划安排1个,计划投资390万元。
三、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县纪委、检察、监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财政衔接资金的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实行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衔接资金项目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驻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要深度参与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二)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年底支出进度达到要求,同时按照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监督电话:
国务院:12317
省监督电话:0371—65919535
市监督电话:0394-8269366
县监督电话:0394-5100036;0394-8736609
附件:
1.沈丘县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计划.pdf
2.沈丘县2026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实施调整计划明细表.xlsx
2025年12月29日
党政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