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10号)等文件的相关要求,现就沈丘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事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有关事宜公示如下:
一、事项名称
沈丘县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二、事项背景与概况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精神,切实维护和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土地权益,沈丘县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最低补偿标准的通知》(豫政文〔2025〕16号)要求,对2013年公布实施的《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进行了调整。本次调整坚持公平合理、协调平衡、公开听证、平稳过渡的原则,充分考虑本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建议,注重时序衔接与空间平衡,与现行政策及补偿标准充分衔接。与原标准相比,调整后的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分类指标体系更加细化全面,补偿标准更加符合市场水平,调整后的补偿标准原则上不低于省政府公布的最低补偿标准。
三、征求公众意见的范围和主要事项
1.对象范围
沈丘县范围内可能受事项影响的利益相关者,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2.主要内容
主要包括对本次补偿标准调整的态度、意见、建议和诉求;是否存在引发社会稳定风险的因素。
四、征求意见的方式
公示期间,社会公众对该项目有建议或意见的,按照附件(沈丘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单位>、沈丘县征收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调整工作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调查问卷<个人>)格式填写调查问卷,并发至邮箱sqzrzygb@163.com。
五、联系方式
1.评估主体:沈丘县自然资源局
联系人:陈曦
联系电话:13838687017
2.评估单位:中际图新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许明肖
联系电话:13393890609
六、截止日期
自公示之日起10个工作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