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规定,我委依法受理了“沈丘新康医院、沈丘普惠中医院、沈丘益君医院”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注销申请。沈丘县卫生健康委决定于2025年3月17日对以下《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予以注销,现予以公告。自公告之日起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以被注销医疗机构名义开展执业诊疗活动,违者将依法追究相应的法律责任。
沈丘县卫生健康委员会
2025年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