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文{2024}78 号
中共周口市委、周口市人民政府:
2024年以来,我县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围绕推进依法行政、创建法治政府的总体目标,多措并举,狠抓落实,使政府各项工作的法治化、规范化水平进一步提升,为实现沈丘县经济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现将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有关情况
(一)认真履职尽责,夯实法治政府建设基础。一是主动担当履职。按照《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认真落实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牢固树立“抓法治就是抓发展、抓稳定、抓民生”的法治思维,始终将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与经济社会发展各项重点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落实。二是带头学法用法。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重要学习内容,先后召开2次县政府常务会开展专题讲座学法,以上率下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引向深入,进一步增强广大党员干部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三是强化督导考核。将领导干部述法工作列入年度法治建设考核内容,综合采用述法、督察、考核等形式,进一步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有效提升了领导干部的法治素养,增强依法办事、依法行政工作能力。
(二)科学民主决策,完善行政决策程序体系。一是严格依法决策。对重大行政决策和政府治理中的重大事件、重要合同等涉法事务严把合法性审查关口,确保县政府常务会议和县长办公会议审议事项符合法律规定和政策要求,全面推动政府依法决策和依法行政在法治轨道上运行。二是严格决策程序。严格执行“五个不直接分管”“四重一大”等集体事项决策制度,组织召开县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前,充分听取对列会研究议题的意见,使政府决策更加科学、民主。认真落实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对城市规划建设、重大资金分配使用、重大项目建设等事项,由县政府集体研究报县委审定后全力推进。三是接受各方监督。自觉接受人大、政协、社会和舆论监督,及时向县人大报告、向县政协通报重大事项。做到了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确保了政府工作贯彻党的要求,体现人民意愿。
(三)推进依法行政,着力打造法治沈丘。一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网站功能,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梳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全方位监管,促进政务环境优化。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二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梳理县直单位44家、2453项政务服务事项入驻政务服务大厅,实现“即来即办”“立等可取”,企业和群众到中心窗口办事提供的材料同比减少70%以上。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重点对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文广旅、应急、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案不审、有错不究等行为,依法予以通报。
二、沈丘县2024年度法治政府建设主要举措和成效
(一)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根本遵循。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指导,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真正把习近平法治思想转化为法治政府建设的强大动力和生动实践,将其贯彻落实到法治政府建设全过程和各方面。把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县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领导干部学法计划,针对法治政府建设中碰到的问题,增强干部运用习近平法治思想立场观点方法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
(二)完善法治政府建设落实机制。一是健全法治政府建设领导机制和责任机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沈丘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夯实单位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为法治政府建设提供了强有力的政治保障和组织保障。二是持续提升领导干部依法行政能力。认真落实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印发沈丘县人民政府2024年度领导干部学法计划,县政府常务会及其组成部门定期不定期组织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形成领导干部带头学法、守法、崇尚法治的良好氛围。2024年以来,累计开展各类法治讲座培训20余次。
(三)建立健全依法决策机制。一是加大对规范性文件审核力度。坚持有备必审、有错必纠的原则,对未经合法性审核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提交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印发。对已公布的不符合实际的规范性文件及时修改或废止,并报市政府和县人大常委会备查,实行动态化、精细化管理。2024年依法依规共审查非行政规范性文件12件,清理废止规范性文件13件。补录规范性文件12件,备案部门规范性文件12件。二是完善行政决策程序。坚持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规范重大行政决策流程,着力构建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相结合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行政决策能力和执行力得到持续提升。三是全面落实行政合法性审查工作制度。按照行政合法性审查的工作要求,县政府法律顾问对以县政府名义对外签订的各种合同、协议、公告等负责签订前的审核,并根据现行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出具法律意见书,为领导最终决策提供参谋和依据。今年以来,县政府法律顾问共参与审核协议、合同等28份,出具法律意见28件。
(四)持续优化政务服务效能。一是持续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全面落实政府权责清单制度,加快推进全县各级权责清单工作,根据法律法规立改废释、机构改革和部门职责调整等情况,及时调整并公布权责清单,推进权责清单工作法定化、规范化,构建职责明确、依法行政的政府治理体系。二是持续推进政务公开。完善政府网站功能,拓宽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梳理主动公开基本目录,以全方位监管,促进政务环境优化。坚持重大事项向人大常委会报告、向政协通报制度,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三是持续提升政务服务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维护良好市场秩序和市场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压减行政审批事项,降低准入门槛,增强线上政务服务能力。2024年县行政服务大厅共进驻单位44家,进驻政务服务大厅事项2453项;整合县属28个部门410项审批服务事项,围绕企业开办、准营到退市的全生命周期,梳理出21项“一件事”主题式场景,形成餐饮、旅馆等行业证照“打包办”清单,编制统一服务手册和操作指南,让企业群众能少跑路,一次性办更多事。四是全面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制定印发、《沈丘县优化营商环境重点任务分工方案》等文件,采取定期检查、定期组织工作会议和进行阶段性考核三项措施,确保各项任务按时高质量完成;推动“入企扫码”制度,规范全县行政执法单位阳光执法、文明执法、柔性执法,印制、发放周企通二维码3500余份,畅通企业与政府部门的交流渠道。
(五)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一是明确行政执法责任制。做好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再确认工作,经依法审查,确认我县共54家单位具有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建立行政执法岗责体系,推行行政执法规范化工作手册,推动行政执法责任到岗到人。二是做好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和执法证件的年审工作。提升执法队伍素质,加强行政执法人员培训,全县共培训行政执法人员约5000人次。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和退出机制,截至目前,全县共有执法证件1366个,其中:执法证1303个、监督证63个。三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重大行政处罚备案审查工作,重点对公安、交通运输、住建、生态环境、市场监管、自然资源、文广旅、应急、城市管理、水利等部门的行政执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有案不审、有错不究等行为予以通报。四是深入推进服务型执法。通过开展“微宣讲、走基层”、召开行政执法人员座谈会和案卷评查工作交流会等各种形式的活动,让行政执法人员在比赛中学习、在交流中提升,进一步加深对服务型行政执法的理解和认识,掌握更加科学、规范、有效的执法方式和方法。
(六)健全社会矛盾纠纷行政预防调处化解体系。一是完善矛盾化解纠纷机制。构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完善交通肇事、医疗卫生等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最大限度发挥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及时解决群众合理合法诉求。2024年我县各类人民调解组织受理纠纷2704件,调处1790件。二是健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加大公共法律服务平台建设,深入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实施“一村一法律顾问”和开展政法干警“三联三化”网格化服务活动。开展法律援助工作,共受理法援案件465件,法律咨询2000余人次。三是加强和规范行政应诉工作。加强和规范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工作,确保“出庭出声”“出庭出效”。健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机制,不断发挥行政争议协调化解中心作用,加强与法院常态化沟通联络,凝聚矛盾化解工作合力,共同推动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支持和配合法院行政审判活动,及时全面履行法院生效裁判。2024年按照府院联席会议减存量、控增量的要求,下发了95个督办通知,从源头上减少行政诉讼案件的发案量,并对9个行政败诉案件下发了工作通报,从根本上减少败诉率。四是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全面、正确贯彻实施新修订的行政复议法,引导群众通过行政复议途径化解行政争议,加大行政复议纠错力度,依法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切实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的合法权益。2024年以来,共受理行政复议申请211件,其中调解和解55件。
(七)健全突发事件应对体系,提高突发事件依法处置能力。一是完善突发事件应对制度。2024年上半年我县“围绕零事故”,相继出台了《关于推进乡镇办应急规范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的实施意见》等一系列指导性文件,完善了乡村1+4应急体系建设。二是强基固本,基层应急体系有效提升。为全县22个乡镇综合消防服务中心和11个乡镇的专职消防救援队配备消防车28台、器材1万件(套);每个乡镇(办)都成立应急委,建立50人的应急抢险队伍和10万元以上的抢险物资。三是完善安全生产监管体制机制,网格化管理网格全覆盖。建立一级网格23个,二级网格617个,三级网格1379个,每个网格6人,每个网格配备一名科级干部任网格长,两名乡镇(街道)干部、两名村干部或党员群众代表,其中一名水利局专业技术人员为网格员,实行24小时巡堤查险,采取“领导+专家+群众”的模式。四是强化应急演练、规划乡村避难场所。组织县级应急演练5次,重点部门应急演练22次,乡级应急演练66次,村级应急演练1200多场次。规划乡级避难场所299个,绘制风险灾害分布图、紧急避险安置点示意图、人员转移路线图、易涝低洼地带方位图、河沟水闸示意图和涵洞隧道分布图。今年以来,县乡联动检查企业104次,整改消除风险隐患576条。
(八)健全行政权力制约和监督体系,促进行政权力规范透明运行。一是充分发挥督查的监督职能。把督导检查作为促进工作落实的重要手段,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采取专项督查、常态巡回督查、跟踪督查等多种形式。截至目前,共开展督查专项活动93次,督查专报41期、督查通报6期。二是紧贴重点难点进行专项督查。把县里重要会议、重要文件、重大事项、重点工作的督查落实作为工作的落脚点,严格按照“13710”工作制度,建台账、列清单、明责任,实行销号管理,促进督查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推进。截至目前,共交办任务清单600余项,已办结558项,办结率达93%。三是创新“督查+评审”机制。将督查触角延伸至项目评审环节,坚持“五严”原则,以“嵌入式”督查审计强化风险管控,有效规范第三方公司评审工作行为。截至目前,共送审项目141个,送审金额51.71亿元,其中:审结项目73个,送审金额13.53亿元,审减金额2.38亿元;在审项目68个,送审金额38.18亿元。四是持续做好“群腐”整治工作。“群腐”工作开展以来,我县通过实地走访、暗访、听取汇报、查阅资料等多种方式,深入了解实际情况,对发现的问题及时反馈整改,并进行督促整改落实。截至目前,全县共确定问题线索183条,发现涉及11个领域问题清单1861条,已整改1663条;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248条,为群众办实事140条。切实把专项整治成效转化为推动落实群众身边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集中整治的强大动力。
(九)健全法治政府建设科技保障体系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一是推进科技惠民工作全面开展。依托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推进惠农、助学、助医、养老、育幼、扶弱、助残等惠民政策“免申即享”。实施“免证可办”,推进电子证照“应制尽制”、互通互认,通过数据共享、在线核验等方式,实现首批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免证可办”。目前,全县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可办率达到99.99%,网办深度三级及以上标准县直部门网上可办率达到99.99%、事项覆盖率100%。二是深入推进“互联网+”监管。充分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实现“互联网+”背景下的监管方式创新,加强各类业务系统与公示系统的互联互通和数据对接,推进涉企信息归集,推动信用信息依法有序向社会开放。协调推进“互联网+监管”各项事项,收到上级通知后第一时间组织会议传达“互联网+监管”相关工作要求,对“互联网+监管”工作实施动态管理,及时督促提醒各部门根据实际工作进行常态化管理录入。
(十)深入推进法治宣传培育机制。一是扩大法治宣传的覆盖面。组织政法委、教体局、检察院等部门开展普法讲座、主题班会、演讲比赛等法律进校园活动。以农村“法律明白人”与农村法律服务相结合的模式推进普法宣传,组织开展“防范养老诈骗”专项普法宣传活动16次,法治讲座培训30次,全县普法依法治理水平和居民的法治素养不断提升。二是开展多种形式的法治宣传。通过法治宣传小视频、法治宣传教育基地、趣味性的集中宣传多种形式进行法律法规的宣传。截至目前,共开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宣传127场,专题学习50场次,发放宣传书籍和宣传彩页15300余份,受益群众达19800余人。三是加强“法律明白人”培育。推动实施“1名村(居)法律顾问+N名‘法律明白人’行动”,建强“法律明白人”队伍。截至目前,共组织开展“法律明白人”培训45场次,共培训“法律明白人”2931人,进一步提高“法律明白人”法治素养和依法解决问题的能力,充分发挥“法律明白人”社情民意信息员、政策法律宣传员、矛盾纠纷化解员和法治实践引导员的作用。
三、存在的主要不足
一是各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积极主动推进法治建设和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提升。二是重点领域个别单位行政执法行为不规范、不文明等不同程度存在。三是基层法律专业人才匮乏。
四、下一年度法治政府建设的初步安排
一是建立法治建设监督检查机制。紧紧抓住“关键少数”,压紧压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持续深入开展法治建设检查,重点检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情况、依法履职情况和重点领域执法情况,层层传导压力。
二是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升法治人才队伍素质,持续做好行政执法的日常监督和案卷评查两大抓手,加强对行政执法行为的规范和监督。
三是开展形式多样、有针对性的普法工作。运用新技术新媒体开展普法,创新普法形式,增强普法实效,提高群众依法维护权益的意识和能力。
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2024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