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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7-08     点击数:11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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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依据土地现状调查情况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结果,我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研究,现将拟定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城街道北马庄村范围内。四至范围:北至北马庄村耕地、东至北马庄村园地、南至北马庄村耕地、西至北马庄村林地。具体范围以土地勘测定界为准。

  二、土地现状

  征收土地总面积3.9190公顷,全部为农用地(其中耕地1.7904公顷)。

  三、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三)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教育等公共事业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四、补偿方式和标准

  补偿方式采取货币补偿,土地补偿安置费用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农用地区片综合地价有关问题的通知》(豫政〔2023〕28号)、青苗和地上附着物按《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沈丘县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沈政〔2013〕4号)规定执行。

  五、安置对象、安置方式和社会保障

  安置对象:符合安置条件的被征地拆迁所有权人及使用权人。安置方式:1.货币安置;2.社会保障安置。

  社会保障: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3年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费用最低标准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92号)、《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对被征地农民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实施补贴的意见》(豫人社〔2019〕1号)等相关文件的规定,落实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

  六、办理补偿登记的时间、地点、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持土地权属的相关证明材料到所在街道办事处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请相互转告。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调查结果为准。

  七、异议反馈渠道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认为拟定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向沈丘县自然资源局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听证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公告时间:2024年7月8日至2024年8月8日

  特此公告。

2024年7月8日

附件:沈丘县人民政府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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