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白集镇、卞路口乡、新安集镇范围内。四至范围:北至国道220,东至新安集镇单庄村耕地,南至省道102,西至白集镇中庭湖村耕地,约38.5602公顷,涉及白集镇等3个乡镇大滩李村等13个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类基础设施,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5条第(二)项规定,属于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由征收土地涉及的乡镇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沈丘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2024年9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