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衔接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3号文件精神,我县对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对接项目(调整)情况进行公告、公示。
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县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实行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入参与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年底支出进度达到要求,同时按照衔接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监督电话:
国家服务热线:12317;
省监督电话:0371—65918922;
市监督电话:0394-8238156;
县监督电话:0394-8736033;
附件:沈丘县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调整)对接表.xlsx
2024年10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