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经研究,现就拟征收土地发布预公告如下:
一、征收范围
拟征收土地位于北城街道张庄村范围内。四至范围:北至和谐路,东至红旗运河,南至张庄村城镇村道路,西至张庄村耕地、工业用地,约4.2197公顷,涉及北城街道张庄村集体土地。
二、征收目的
拟征收土地用于实施交通类基础设施、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规定的第(二)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交通等基础设施建设需要用地、第(四)项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需要用地的征收土地情形。
三、工作安排
(一)开展土地现状调查。本公告发布后,由征收土地涉及的街道会同自然资源等相关职能部门,对拟征收土地的位置、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权属、种类、数量等情况开展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由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予以确认,拟征收土地涉及的所有权人和使用权人应予以配合。
(二)开展征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沈丘县人民政府将组织相关部门同步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
四、其他事项
自本预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地范围内抢栽抢建,违反规定抢栽抢建的,对抢栽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特此公告。
沈丘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