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10月9日 星期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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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三次会议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9-30     点击数:1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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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9月29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召开。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四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张治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素清、彩万勇、赵北征及县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出席会议。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副县长卢琪珍,县法院院长杨睿,县检察院检察长马立强,县监察委有关负责人和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大、各街道人大工委有关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由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赵北征主持。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会议听取了县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反电信网络诈骗法》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和《河南省中医药条例贯彻执行情况》的报告,县人大财政经济预算委员会关于202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县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沈丘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工作情况的调查报告、关于开展第三产业发展情况的调研报告;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 2023 年本级决算草案和2024 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关于 2023 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情况的报告、关于提请审议石槽集乡和李老庄乡撤乡设镇的报告。会议审议并表决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宪法宣誓仪式后,许四军为新任命人员颁发了任命书。

  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四军在会议讲话中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成立70周年大会上讲话的重要意义;深刻领会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国人民建立、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光辉历程;深刻领会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5个方面显著政治优势;深刻领会新时代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理论和实践创新成果;深刻领会人大在全面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的使命任务;深刻领会人大在发展全过程人民民主中的职能作用;深刻领会把握加强人大及常委会自身建设的目标要求,系统学习,整体把握,推动学习贯彻不断走深走实,见行见效。

  会议对报告中各项工作所取得的成绩给予充分肯定,同时提出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建议。许四军强调,县政府及财政部门要规范预决算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促进经济和社会事业健康发展。要在研究税收政策上下功夫,优化财政收入结构,增加税收收入;县政府及审计部门要发挥审计监督“治已病、防未病”的重要作用,加大整改督促力度,避免“屡审屡犯”现象发生。许四军对我县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第三产业发展、反电信网络诈骗法和中医药发展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和建议。

  许四军勉励新任命的人员要争做“四种人”:一要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要旗帜鲜明讲政治,切实把讲政治、讲忠诚落实到工作岗位上。二要做作风上的担当人。要加强学习,经常思考,理论联系实践,提高自身素质。三要做工作上的带头人。在今后工作中要带领分管部门和单位人员,在各方面走在前、做表率、当先锋。四要做廉洁上的清白人。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自觉把各项工作纳入法治轨道,切实做到依法用权、依法行政。

  关于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许四军强调,要着力提升常委会组成人员的责任感、人大干部的使命感、人大代表的获得感、人大工作的认同感、县乡两级人大的集体荣誉感,进一步增强县人大常委会工作质效。

  对于提升乡镇(街道)人大主席团(工委)工作能力,许四军要求,一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具体情况,做到心中有数。二要补弱项、强短板,增强干事创业能力水平,做到手上有招。三要能够为大局思考,为全局添彩,做到胸中有局。四要对工作充满激情,主动将工作做细做实,做到眼中有活。五要有不怕苦不畏难的精神,面对风险困难敢于挺身而出,做到肩上有责。(薛贝贝 王少波)


沈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一)

(2024年9月29日沈丘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决定任命:

  吴  虎为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孙恒申为沈丘县科技局局长。

  决定免去:

  龙  腾的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李永丰的沈丘县人民政府副县长职务。


沈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任免名单(二)

(2024年9月29日沈丘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任命:

  李克峻为沈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免去:

  周文星的沈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王  刚的沈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职务;

  邵静波的沈丘县人民法院副院长职务;

  樊耀奎的沈丘县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职务

  崔  冀的沈丘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卢  峰的沈丘县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沈丘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2023年县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2024年9月29日沈丘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

  沈丘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提交的《关于2023 年县本级决算(草案)和2024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关于2023年度县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情况的报告》。会议结合审计报告,对《202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进行了审查。同意沈丘县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预算委员会提出的《关于沈丘县202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草案审查结果的报告》,决定批准2023年县本级财政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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