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衔接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农业农村厅、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河南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河南省林业局《关于开展2024年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的通知》(豫财农综【2024】3号文件精神,我县对第一批衔接资金对接项目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待后续衔接资金、市县配套资金到达后进行调整公示。
一、沈丘县第一批衔接资金规模
2024年我县第一批衔接资金规模共计10342万元,其中中央衔接资金8268万元,省级衔接资金2074万元.具体是:《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1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3号);《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预算的通知》(豫财农综[2023]36号)。
二、对接项目情况
(一)2024年沈丘县脱贫人口及监测对象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1)55万元,豫财农综[2023]31号
(二)2024年沈丘县冯营镇李寨村工厂化循环阙鱼养殖基地项目(1)750万元,豫财农综[2023]31号
(三)2024年沈丘县扶持发展新型农村集体经济项目1050万元,豫财农综[2023]31号
(四)2024年沈丘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道路建设项目(1)2358万元,豫财农综[2023]31号
(五)2024年沈丘县纸店镇赵腰庄村、纸东行政村食用菌项目4000万元,豫财农综[2023]31号
(六)2024年沈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道路建设项目55万元豫财农综[2023]33号
(七)2024年沈丘县冯营镇李寨村工厂化循环阙鱼养殖基地项目(2)850万元,豫财农综[2023]36号
(八)2024年沈丘县老城镇西关行政村槐山羊加工项目498.29万元,豫财农综[2023]36号
(九)2024年沈丘县脱贫户和监测人群农田增产项目390万元,豫财农综[2023]36号
(十)2024年沈丘县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道路建设项目(2)335.71万元,豫财农综[2023]36号
三、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县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实行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入参与衔接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年底支出进度达到要求,同时按照衔接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监督电话:
国务院电话:12317
省监督电话:0371—65919535
市监督电话:0394—8269366
县监督电话:0394-5100036;0394-8736609
2024年3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