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3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彩万勇带领县人大常委会公共文化服务“一法一条例”执法检查组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贯彻实施情况开展执法检查。
检查组一行先后到卞路口乡综合文化服务中心、卞路口乡肖门村村级文化服务中心、县博物馆、县图书馆、县文化馆,详细了解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的宣传普及、贯彻执行,以及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在随后召开的座谈会上,县文广旅局负责人就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情况作了详细汇报;检查组成员对我县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法》《河南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促进条例》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彩万勇在座谈会讲话中指出,我县在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一法一条例”工作中取得了一定成绩,公共文化服务“一法一条例”实施以来,县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把贯彻实施公共文化服务“一法一条例”摆在重要位置,公共文化服务保障责任得到有效落实,公共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得到明显改善,城乡公共文化设施管理和服务水平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供给途径日益多元化。但也存在着宣传力度不够、服务效能发挥不充分、社会力量参与不广泛等方面的问题,下一步要通过三个方面抓好公共文化服务“一法一条例”贯彻实施工作。
一认真学习领会公共文化服务“一法一条例”,把贯彻落实公共文化服务“一法一条例”上升到“四个自信”的高度来认识,进一步加强对公共文化服务“一法一条例”的学习宣传,强化法治思维和法治观念,增强依法行政的自觉性和能力。二进一步提升政治站位,增强服务能力。坚持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促进满足人民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精神力量相统一。把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站)等公共文化设施建设成为凝聚社会力量、提高文化软实力的重要阵地,在推动群众思想观念、精神面貌、文明风尚、行为规范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三是激发社会力量参与公共文化服务的活力。进一步形成政府与各部门协同配合、社会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引导具有良好社会声誉、较强专业能力、致力于从事公共文化服务的社会组织和社会力量参与到公共文化服务上,不断提升公共文化服务的基本性、公益性、均等性和便民性,让群众享有更多、更便捷的公共文化资源。(翁煜坤 张建超)
▌文章为沈丘融媒体中心原创,转载或内容合作请联系我们。未经许可,不得转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