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提升全县基层农技推广体系公共服务能力,确保我县2024年基层农技推广体系改革与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河南省财政厅 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中央财政农业相关转移支付资金的通知》(豫财农水〔2023〕10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沈丘县农业农村局计划公开遴选特聘农技员25名(其中:特聘农技员5名,特聘防疫员20名),农业科技示范主体120个(其中:种植类90个,养殖类30个)。现将遴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特聘农技员(特聘防疫员)
(一)招聘条件
1.遴选对象为体制外具有相关行业从业经历的新型经营主体带头人、种养大户、土专家、田秀才、村级防疫员、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等;
2.年龄18-59周岁,身体健康,品行良好,热爱农技推广事业,责任心、服务意识和沟通协调能力较强,能为当地农民群众提供有效的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
3.特聘农技员需具有较强的技术专长和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能针对产业发展需求解决相关技术难题;
4.特聘防疫员需熟悉本乡镇(街道)畜禽养殖情况,具备较强的动物疫病防控知识和畜禽预防免疫接种等防疫技能。
5.能够熟练使用“中国农技推广”APP,农业技术服务范围广,针对性和有效性强,在服务区域有较好的群众基础;
6.未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劳教、刑事或治安处罚期限未满或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不涉及各类安全责任事件人员,未被列入失信执行人名单人员;
7.获得县级以上荣誉及持有高素质农民培育证书或相关农业职业技能证书的优先考虑;
8.现有执业兽医、乡村兽医、畜牧兽医大中专毕业生以及长期在基层从事畜牧生产、动物防疫和动物诊疗工作的人员申报特聘防疫员优先考虑。
(二)招聘程序
个人申请—技能考核—专家评审—公示认定(不少于5个工作日)—签订协议。
(三)服务期管理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特聘农技员(特聘防疫员)招募、使用和管理,以服务对象的满意率、解决产业发展实际问题等为主要考核指标,建立以结果为导向的激励约束机制,按照上级有关政策给予特聘岗位补助,考核不合格的及时解除服务协议,并扣除相应的技术服务补助费用,对考核优秀的特聘农技员,服务期满后可优先继续招募。
(四)应责职责
为县域农业特色优势产业发展提供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为农户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提供技术帮扶,为周边农户提供技术指导并要有明显的指导服务效果;与基层农技人员结对开展农技服务,增强农技人员专业技能和实操水平。
二、农业科技示范主体
(一)遴选条件
1.县域内从事种植或养殖产业的农业企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种养大户等具有农业科技示范作用的经营主体。
2.拥护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纪守法,明礼诚信,具备较强的农技推广服务能力;
3.具有丰富的农业生产实践经验,生产经营规模较大,示范带动能力较强;
4.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县级及以上示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家庭农场优先考虑;
5.示范主体骨干人员持有《高素质农民培育证书》和相关农业职业技能证书的优先考虑。
(二)遴选程序
示范主体自愿申请—乡镇农办、农技推广区域站推荐—专家评审—公示认定(不少于5个工作日)—签订协议。
(三)应尽职责
1.具备必要的生产示范条件,配合农技推广区域站和农技指导员做好技术推广和示范工作;
2.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带头学习使用农业新技术、新品种、新产品、新机具。辐射带动周边10-20个农户推广应用先进生产技术;
3.按照项目实施要求,详细记录相关农事信息,为技术指导员积累技术资料创造良好条件。
(四)享有权利
1.参加农业技术培训,获得农业技术资料,接受农业技术指导服务;
2.按照项目年度实施方案要求,享有一定的物化技术补贴;
3.对农技推广区域站、农技指导员工作及农事活动提出意见和建议,参与对农技推广区域站和农技指导员服务的满意度评价。
三、注意事项
各申报主体除法人证书、身份证件、报名申请表外,还需要对照遴选条件提供相关支撑材料。各申报主体务必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天内向沈丘县农业农村局递交申请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鲁 磊(种植业)13939463058
孙春燕(畜牧业)15839480858
沈丘县农业农村局
2024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