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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政府部门权责清单(2023)的通知

来源:本站     时间:2024-02-26     点击数:42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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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共周口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共周口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深化放权赋能改革工作的通知》(周编办〔2023〕85号)文件精神,法律法规的立改废释,机构和职能调整情况,对我县27个政府部门的权责清单进行动态调整,其中,14个部门权责事项无变化,13个部门权责事项有变化。新增职权44项,其中,行政许可12项;取消职权64项,其中,行政许可18项;变更职权4项。调整后,27个政府部门职权事项共计3164项,其中,行政许可339项,行政处罚1968项,行政强制83项,行政征收13项,行政给付62项,行政检查213项,行政确认103项,行政裁决4项,行政奖励39项,其他职权340项。

  周口市生态环境局沈丘分局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后,共计242项,其中,行政许可6项,行政处罚211项,行政强制7项,行政检查8项,行政确认1项,其他职权9项。

  沈丘县先进制造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权责清单事项调整后,共计136项,其中,行政许可75项,行政检查2项,行政确认21项,其他职权38项(含1个公共服务)。

  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权责清单和动态调整情况行使职权,不得变相行使已取消、承接的权力事项,不得擅自取消、转移权力和责任。权责清单在县政府网站公开后,各单位要及时在各自的门户网站上公开,提升政府部门权责清单的公众知晓率和关注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不断提高服务公众的效率和水平。

  对于已公布的行政职权事项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

县政府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统计表(2023).xlsx

县政府部门权责事项调整目录(2023).xlsx

2024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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