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文件精神,我县对2023年沈丘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调整方案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如下:
一、整合资金调整方案计划规模情况
2023年我县计划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45211.7万元。计划整合中央资金32934.7万元,省级资金5983元,市级资金1494万元,县级资金4800万元。对接项目68个,子项目324个,项目实施后,惠及脱贫人口及监测人口124412人。
二、整合资金调整方案项目谋划情况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
2023年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类项目计划安排49个,子项目166个,计划投资30173.07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7130.71万元、省级资金2769.97万元、市级资金272.39万元。
(二)农村产业发展类项目
2023年农村产业发展类项目计划安排15个,子项目39个,计划投资13095.25万元,其中:中央资金5803.99万元、省级资金3213.03万元,市级资金73.91万元、县级资金4004.32万元。
(三)就业创业类项目
2023年就业创业类项目计划安排3个,子项目3个,计划投资1147.7万元,其中:市级资金1147.7万元.
(四)其他类项目
2023年其他类项目计划安排1个,子项目116个。预计投资795.68万元,其中县级资金795.68万元。
三、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县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实行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入参与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年底支出进度达到要求,同时按照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监督电话:12317
省扶贫办监督电话:0371—65919535
市扶贫办监督电话:0394—8270226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394-5100036。
附:1、2023年沈丘县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年初实施调整方案word版.docx
2、沈丘县2023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实施调整方案项目明细表.xlsx
2023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