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一、项目概况
本项目为河南旷亚置业有限公司瑞和花园小区续建项目,项目前期工作已准备就绪,具备招标条件,对该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欢迎符合相应条件的响应人参加投标。本次招标范围为河南旷亚置业有限公司瑞和花园小区一期、二期续建工程,本期中标单位在三期、四期投资人招募过程中,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权。
二、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名称:河南旷亚置业有限公司瑞和花园小区续建项目
2、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3、预算金额:25875768.66元,本合同为暂定价款合同,工程价款以实际产生工程量确认。
4、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务要求等):
4.1采购范围:本项目磋商文件、清单及图纸范围内的全部内容
4.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特别说明,工程施工及相关费用由施工方垫付,在招标方收回资产中优先予以清偿。
4.3标段划分: 第一标段:建设工程施工方
第二标段:工程监理
4.4工期:18个月
4.5质量要求:符合国家质量验收备案标准
4.6安全目标:杜绝重伤、死亡事故
4.7扬尘防治目标:做到“六个100%,两个禁止”
5、合同履行期限:18个月
6、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7、本工程为问题楼盘复工复建工程,请投标人自行安排时间现场尽调、现场踏勘,自投标之日视为对工程现状已经全部知情,并接受相关后果。
三、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2.1第一标段
2.1.1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含)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响应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担的房屋维修或配套工程改造1000万元及以上工程业绩一份。
2.1.2响应人拟派项目经理具有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含)及以上(注册单位与响应人一致)注册建造师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本次采购不接受临时建造师。拟派技术负责人同时具有建筑工程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和建筑工程专业壹级(含)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
2.2第二标段
2.2.1响应人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具有有效的房屋建筑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和市政公用工程监理乙级(含)及以上资质。响应人自2019年1月1日(以签订合同时间为准)以来承担的房屋建筑工程或配套工程1000万元及以上工程业绩一份;
2.2.2响应人拟派项目监理具有高级工程师资质,并出具无在建项目承诺书(格式自拟);
2.3授权委托人、项目经理应为本单位员工,具有有效劳动合同及按时缴纳的社保证明(须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其缴纳的社保证明);
2.4响应人应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2年度经审计合格的财务审计报告(若企业成立不足一年,则以企业成立年月份向后推算,提供相应年月份财务报表);
2.5响应人须提供2023年1月以来任意三个月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证明材料;
2.6响应人须提供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的“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国家税务总局网站——重大案件查询栏目的“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需提供公告发布之日起上述网站相关栏目的查询结果,将查询结果清晰展开打印并显示该网页网址,否则视同未提供);
2.7外省企业进豫承揽业务的,磋商开启前需通过“河南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平台”按规定报送企业基本信息;
2.8本次采购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对本项目投标;
2.9本次采购实行资格后审,资格不合格者,取消其投标资格。开标后,由评标委员会对响应人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的投标将被拒绝。
注: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响应人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响应人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四、磋商文件获取时间及地点
1、获取时间:2023年10月17日至2023年10月23日。(每日09:00-11:30,14:30-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2、获取地点:沈丘县槐店镇和谐路与尚德路交叉口市民驿站;
3、获取招标文件须要提供的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及身份证或法定代表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的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及接收邮箱。
五、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磋商时间及地点
1、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3年10月27日上午10:00(北京时间);
2、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及磋商地点:沈丘县槐店镇和谐路与尚德路交叉口市民驿站;
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单位不予受理。
六、发布公告媒介及期限
本次竞争性磋商公告在沈丘县政府网站上发布。公告期为自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七、联系方式
采购人:河南旷亚置业有限公司临时管理人
地 址:沈丘县槐店镇和谐路与尚德路交叉口市民驿站
联系人及电话:李先生 135076886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