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8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十二次会议。县人大常委会主任许四军主持会议并讲话。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县总工会主席张治君,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时素清、彩万勇,县人大常委会委员、二级调研员李广其和县人大常委会委员出席会议。
会议集中学习了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生态保护大会上的讲话精神;听取并审议了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河南省乡村振兴促进条例》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河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办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关于我县养老服务中心建设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城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治理情况的视察报告。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专题调研组关于新型农业主体培育情况的调研报告、关于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情况的视察报告。
会议任命张磊为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决定张磊代理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宪法宣誓仪式后,许四军为张磊颁发了任命书。
会议强调,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大会精神,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要坚决扛起政治责任,持续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以更高标准打好蓝天、碧水、净土保卫战,加快推动发展方式绿色低碳转型。要强化执法检查监督,把生态建设和保护列为监督检查重点内容,督促行政执法部门改进执法,依法行政。
会议强调,要加大乡村振兴促进“一法一条例”宣传力度,整合优势资源,深化改革创新促进乡村产业发展壮大,打造发展新动能。要加大职业教育“一法一办法”的宣传普及力度,依法依规办学,推进改革创新,打造职业教育新高地。
会议要求,县人大常委会委员要紧贴县委的决策部署,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主动履职、规范履职、积极作为,展现担当。在“美丽大花园、幸福新沈丘”建设中贡献人大智慧和力量。
会议还对县域养老服务中心建设、城区学校周边交通秩序治理、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副县长李怀坤,主任会议提名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代理主任张磊,县法院、县检察院相关负责人,县人大各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县直有关单位负责人以及各乡镇人大主席、各办事处人大工委主任等列席会议。(薛贝贝)
沈丘县人大常务委员会任命名单
(2023年7月28 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任命:
张磊为沈丘县监察委员会副主任。
沈丘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刘和辉辞去沈丘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3 年7月 28 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因工作调动,刘和辉请求辞去沈丘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沈丘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接受刘和辉的辞职请求,并报沈丘县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备案。
沈丘县人大常务委员会关于张磊代理沈丘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的决定
(2023年7月28 日县十六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沈丘县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决定:张磊代理沈丘县监察委员会主任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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