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5月4日 星期日
长者助手
无障碍浏览
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公告公示 > 正文

关于公布沈丘县企业投诉中心受理范围和投诉方式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5-08     点击数:9333
字体大小:【 】  打印 打印 分享到: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拓宽企业投诉监督渠道,现向全社会公布沈丘县企业投诉中心受理范围和投诉方式,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进行监督。

  一、受理范围

  受理、转办、督办企业和群众通过各种渠道反映的涉及沈丘县营商环境方面的投诉、举报、建议等,协调查处营商环境违法违纪,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职责及其他影响营商环境的行为,重点整治行政审批、行政监管、政务服务、公共服务、承诺兑现、政策落实等反映强烈的问题,提高市场主体满意度。

  二、投诉方式

  线下投诉:沈丘县颍水路与人民路交叉口沈丘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楼,沈丘县企业投诉中心窗口。

  投诉电话:

  0394-8989998  18037263641

  投诉电子邮箱:sqxqytszx@163.com


主办:中共沈丘县委  沈丘县人民政府  承办:沈丘县融媒体中心
网站标识码:4116240001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编号:41120200100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11642035
豫ICP备13003979号-1 公安备案号:豫公网安备41162402000128号  版权所有:沈丘县政府网2011-2025  
网站运维电话 0394-5222096  邮箱: sqrmtzx@163.com
党政机关
网站标识
X
X
X
X
X
X
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