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投诉必备要件
1、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投诉人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6)提出投诉的法律法规等依据。
(7)网络投诉需电子签名并加盖电子印章。
2、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其他组织或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应由其主要负责人或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投诉人为利益关系人的,应提供与交易项目或交易活动存在利害关系的相关材料。
3、代理人办理投诉事务时,应将授权委托书连同投诉书一并提交。授权委托书应明确委托代理权限和事项。
二、投诉处理时限:一般案件受理投诉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处理决定(特殊情况经领导批准适当延长的除外),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和其他与投诉处理结果有关的当事人。
三、投诉处理流程:
1、受理投诉。1个工作日内分别作出受理、移交、补正资料、不予受理等决定。
2、调查取证。对已受理的投诉事项进行调查,听取被投诉人的陈述和申辩,必要时通知投诉人和被投诉人进行质证,并向交易活动其他当事人调查情况。
3、做出处理。经查属实,把符合法律规定的书面和视听资料作为投诉处理决定的依据,经行政监督部门研究并经领导批准后,下达处理决定。
4、送达处理决定。书面送达处理决定,并于作出处理决定当天上网公示处理结果。
四、投诉兜底受理机构
市公管办对辖区内公共资源交易活动因行政监督职责不清、管辖权争议、投诉处理严重超期等引发的投诉事项进行兜底受理,直接处理该类投诉和举报,查处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202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