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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丘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在全县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的公告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4-10     点击数:1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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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创新行政执法监督方式,拓宽社会力量参与行政执法监督渠道,促进各级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社会经济高质量发展,根据沈丘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2023年度行政执法监督协调工作指引》(沈法政办〔2023〕3号),拟在全县范围内设立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选聘行政执法监督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一)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范围:沈丘县行政区域内的企业、行业协会、社会团体、基层政府、院校、村居社区等。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范围:沈丘县行政区域内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新闻工作者、律师、专家学者、公益组织负责人、企业家、个体工商户、热心市民群众等。

  二、资格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纪守法,公道正派,品行良好,无违法犯罪或受到刑事处罚和其他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二)年龄在十八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具有法律或相关专业背景,沈丘县户籍或在沈丘县长期居住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三)重视和支持法治政府建设,熟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

  (四)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沟通表达能力和社会活动能力,善于听取和反映各方面的意见,敢于依法履行行政执法监督职责。

  (五)热心支持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行政执法监督。

  三、工作职责

  (一)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主要职责:

  1.宣传法律、法规、规章以及国家、省、市、县关于加强法治建设、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相关政策。

  2.提供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在本企业、本地区、本行业的落实情况。

  3.受邀参加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行政执法调研、座谈和其他有关活动。

  4.接受问卷调查,收集涉及行政执法的社情民意,提供基层行政执法有关数据资料。

  5.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优化营商环境,提出意见建议。

  6.其他与行政执法监督相关的事项。

  (二)行政执法监督员主要职责:

  1.积极监督全县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工作,及时提供问题线索,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2.密切联系群众,倾听社会各界对行政执法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及时通过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反馈。

  3.按时、按要求参加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的行政执法日常检查、案卷评查、座谈研讨、会议培训等活动。

  4.就我县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提出意见建议。

  5.承担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委托的其他行政执法监督任务。

  四、聘任期限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设立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任期限均为3年,本届任期至到2025年12月31日,可以连任,期限届满未续聘的,自然解聘。联系点和监督员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和履行职责情况进行调整。行政执法监督员工作属于无报酬的志愿活动。

  五、申报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3年4月28日止,逾期不予受理。

  六、申报程序

  (一)报名

  本次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设立工作和行政执法监督员选聘工作采取自主报名和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开展,符合条件的公民和企业单位可填写《沈丘县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申报表》(见附件1)和《沈丘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见附件2),并将电子版发送至电子邮箱,纸质版一式三份加盖公章送至县司法局执法监督协调股。

  (二)审查

  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对提交的推荐申报材料进行审核,择优确定拟聘监督员和拟定联系点。

  (三)公示

  拟定联系点和拟聘监督员人选在沈丘县人民政府网站向社会公示,公示期七天。

  (四)聘任和选定

  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拟聘人员,由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颁发聘书。被选定为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的企业,确定一名联络员,负责与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执法监督日常联系和具体工作事宜。

  (五)公布

  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和行政执法监督员名单在沈丘县人民政府网站公布。

  本公告由沈丘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联系人:陈  奇   张晶晶

  联系电话:0394-5218018

  联系邮箱:sqsfjzfjdg@163.com

附件1:沈丘县行政执法监督基层联系点申报表.doc

附件2:沈丘县行政执法监督员申请(推荐)表.doc

沈丘县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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