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提高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依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民委、生态环境部、住房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农村部、文化和旅游部、国家林草局、国家乡村振兴局《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和关于印发《支持脱贫县落实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豫财农综[2021]8号)文件精神,我县对2023年第一批衔接资金对接项目情况进行公告、公示如下:
一、衔接资金规模
截至目前,我县共收到中、衔接资金指标金额8416万元,具体是:《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2]29号)6686万元 ,《关于提前下达中央财政衔接乡村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豫财农综[2022]31号)54万元,《关于提前下达省级财政衔接乡村振兴补助资金(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豫财农综[2022]35号号)1676万元。
二、对接项目情况
暂对接项目5个,分别为:2023年乡村振兴局第一批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道路建设项目4567.4万元;2023年乡村振兴局第二批脱贫攻坚巩固提升道路建设项目1227.6万元;2023年沈丘县以工代赈东城办事处等6个乡镇衔接乡村振兴道路项目891万元; 2023年沈丘县民族宗教事务局留福镇留福村坑塘治理项目54万元;2023年沈丘县豫东清洁化优质鱼产业养殖项目1676万元。
三、项目实施的具体要求
(一)县纪委监委、检察、审计、财政等有关部门对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使用管理情况进行监督。实行使用管理全程公开公示制度,资金分配、使用情况等信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等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实行县、乡、村三级公示公告,公示公告期限不少于10天。脱贫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村委会深入参与专项扶贫资金和项目的管理监督。
(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项目年底支出进度达到要求,同时按照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要求,确保当年项目当年完工,确保项目达到预期绩效目标。
监督电话:国务院扶贫办监督电话:12317
省扶贫办监督电话:0371—65919535
市扶贫办监督电话:0394—8270226
县财政局监督电话:0394-5100036。
2023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