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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基层“小矛盾” 构筑社会“大平安”

来源:本站     时间:2023-03-08     点击数:5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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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年来,洪山司法所始终把人民调解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放在首位,将司法行政机关的各项工作落细落实,被河南省司法厅授予“五星级规范化司法所”荣誉称号。

  近日,洪山镇村民李绍金来到镇司法所,送来了“为民办实事、赢得百姓心”的锦旗,感谢所里为他化解了多年的邻里矛盾。这一切还要从司法所针对村里开展的矛盾排查工作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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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绍金和李绍民是堂兄弟,几年前因为农田边界不清晰问题闹了矛盾。最初两家的田地是以地头共同栽下的杨树为界,经过多年生长,树木长大并且发生了偏移,边界也变得模糊起来。

  洪山镇阁子楼行政村村民李绍民:“每年收种都争吵,隔气,邻里调解也不行,大队也调解未果,一直这样僵持下去。”

  直到去年麦收,两家更是吵得不可开交。司法所调解员在定期排查村内矛盾纠纷时发现了这个问题,并立即实地走访,了解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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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得知事情原由以后,调解人员先后3次深入当事人双方家中,通过耐心、细致分析矛盾原因以及潜在的矛盾风险,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得以让两家平心静气的解决问题。

  最后,通过调解员的实地丈量,在大家的共同见证下,双方握手言和。

  洪山镇阁子楼行政村村民李绍金:“非常认真,拿着尺子亲自丈量,也就是依法依规。这个事情解决的我非常满意,多年的隔阂确实解决了,有争议的树也让给我了,堂弟也让了我一步。”

  在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机构体系中,司法所处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预防和减少犯罪的第一线。该所坚持矛盾纠纷定期排查,做到行政村一星期一排查、乡镇半月一排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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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洪山司法所所长陈艳伟:“洪山司法所始终将人民调解放在工作首位,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根据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增强预见性,把握规律性,掌握主动权,坚持‘抓早、抓小、抓苗头、防激化’,做到‘矛盾不上交,平安不出事,服务不缺位,党政认可,群众满意。’。”

  在镇党委镇政府的支持下,洪山司法所在2022年施行了《村级人民调解员日常考核办法》,对洪山镇村级调委会调解员细化量化工作责任,落实一案一补、以奖代补等奖惩激励机制。

  洪山镇臧庄行政村党支部书记郭志强:“明确了我们村级调解员的工作职责、调动了我们的工作积极性。我们坚持做到一星期一排查,早发现、早介入,使我村群众的矛盾纠纷得到及时化解。”

  以洪山司法所为缩影,县司法局积极开展“六防六促”专项行动和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专业性行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作用,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真正做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服务不缺位”。

  司法局党委书记、局长吴桂馨:“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基层司法所的投入建设力度,高质量打造‘五星所’‘枫桥式’司法所。聚焦法制宣传,当好法制宣传的广播员,健全人民调解网络,建立长效机制,当好群众的‘粘合剂’。做好司法所队伍建设,打造一支过硬的政法铁军。”(沈琳桂 黄白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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