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全国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经〔2021〕2号)《河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实施方案的批复》(豫农经管〔2019〕6号)《周口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周口市促进农民合作社规范提升实施方案>的通知》(周农农经〔2020〕5号)《中共沈丘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沈丘县农民专业合作社质量提升整县推进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沈农领办文〔2019〕7号)《中共沈丘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印发<沈丘县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工作方案>的通知》(沈农领办文〔2022〕9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开展创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简称:新农服务中心)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面向社会遴选一家第三方服务机构承接我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中心,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定义及工作职责
通过建立县级新农服务中心,以建立现代农业、发展壮大新型农村集体经济、增加农民收入为宗旨,以联合、合作、服务为纽带,以服务全县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村集体股份经济合作社、涉农企业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目标,组织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运作,保障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健康发展,同时以新农服务中心为依托,加强对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带头人和高素质农民的培育,提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进入市场的组织化程度。采用政企合作的方式共同促进全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的发展,打造“一站式”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平台,解决为三农服务“最后一公里”问题,促进县域农业农村产业发展,服务好乡村振兴战略。
新农服务中心的工作职责如下:代理记帐;档案管理服务;工商、税务和各类行政审批事项手续代理代办服务;涉农项目申报与管理;农业企业管理信息咨询;电子商务咨询服务;大数据采集统计;会展服务;商标注册;农业技术孵化;农业基础设施设计;提供农业政策咨询;提供综合信息、农产品展示展销、品牌推广及包装服务;农业科技领域内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咨询交流、技术转让;惠农贷款;招投标代理;绿色食品认证、商标注册、有机食品认证;公务考察及培训等。
二、遴选对象范围
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联合会或农业服务企业等。
三、合作方式
与第三方服务机构签订战略合作委托协议,挂牌委托第三方服务机构建立新农服务中心。
四、遴选条件
(一)第三方服务机构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熟悉《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章程》《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示范章程》等相关法律和章程,掌握各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注册登记、年审、财务、金融保险、项目申报、运营管理等方法。
(二)具有财务记账等经验的,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三)具有必要的办公场所及相关仪器设备软件,有6名以上专职人员指导和服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有学习掌握相关法律法规及相关政府文件的工作能力,能够履行区农经站安排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服务相关的各种工作;
(四)同意在县农业农村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承担建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任务,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和单位的检查、审核和监督,配备必要的会计人员,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部门和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
五、遴选程序
(一)申报。请具备以上遴选条件、有意承担新农中心任务的第三方服务机构于2022年12月15日前将申报资料(加盖公章)装订一式5份交到沈丘县农村农村经济工作站。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见附件)、财务管理制度;提供财务人员从业资格证书及相关证书;其他能增加竞争力的材料。
(二)现场核查。由区农业农村局组织工作人员对申报的承建沈丘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进行现场考察评估。
(三)专家评审。遴选培训机构的专家由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在县农业农村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人数为3人或5人,根据评分细则对符合条件的第三方服务机构评分,将分数最高的第三方服务机构确定为设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的第三方服务机构。
(四)公示。评审结果将在沈丘县政府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其认定为承建沈丘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综合服务中心第三方服务机构。
(五)签订委托协议。承接主体与县农业农村局签订战略合作委托协议。
联系人:胡剑训 联系电话:13838681756
沈丘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