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推进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根据(豫农文〔2021〕168号)通知要求,按照自愿申报原则,现在全县公开遴选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符合条件的建设主体按要求申报。
一、申报主体:县级及以上示范家庭农场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已登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蔬菜、水果及地方优势特色种植类品种鲜活农产品开展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
二、申报时间:公示期(8月15日)结束后即可申报。
三、建设内容:1、通风贮藏库2、机械冷库3、气调贮藏库4、预冷及配套设施设备。
四、申报程序:自愿申报、自主建设、定额补助、先建后补。申报主体按规定提交申请资料,对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负责,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县农业农村局、财政局负责审核,确定预立项结果,公示建设主体。
五、补贴标准:根据农业生产发展资金有关要求,采取“双限”适当支持。单个主体补助金额不超过其农产品产地冷藏保鲜设施建设投资的40%,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元,以省农业农村厅按照不同类型的建设内容进行补贴金额测算后制定的补贴标准,以准容积为补贴计算依据。对农民合作社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到全体成员并记载在成员账户中,对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获得的财政直接补助形成的资产要量化为集体成员持有的股份。
咨询电话:0394-5104178
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
沈丘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8月15日